最高检: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_技术分析_股民学院
  您的位置:首页 >> 股民学院 >> 技术分析 >> 文章正文

最高检:打击证券期货犯罪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

加入日期:2017-8-27 15:50:45

  严厉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犯罪

  最高人民检察院打击金融犯罪再出重拳。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金融检察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要求坚决查处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有效震慑。特别是要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

  通知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履行检察职责,紧紧围绕集聚金融风险、影响金融安全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大惩治和预防金融犯罪和金融领域职务犯罪工作力度。严厉打击严重危害金融安全、破坏金融秩序的犯罪,充分发挥批捕、起诉职能,坚决整治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坚决查处那些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搞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内鬼”,对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形成有效震慑。特别是要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严厉惩治欺诈发行股票、债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等破坏证券期货市场秩序的犯罪。

  同时,还要积极参与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利用互联网实施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特别是对打着创新旗号大搞“庞氏骗局”等金融欺诈活动的,要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办金融领域职务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坚决查办金融领域通过利益输送、权钱交易实施的贪污贿赂犯罪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产严重损失的渎职犯罪,集中查办金融领域有影响、有震动的职务犯罪案件,遏制金融领域腐败滋生蔓延势头。加强对金融领域执法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维护执法司法公平公正。

  通知明确,在办理金融领域犯罪案件过程中,要正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改进司法办案方式方法,做到惩治犯罪与保护创新并举,既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又要依法保障金融改革创新。准确把握金融改革创新失误与失职渎职犯罪的界限,准确区分改革创新与违法犯罪、金融犯罪与正常民间借贷等政策界限,防止把一般违法违规、经济纠纷视为犯罪,防止以罚代刑和以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加强法律适用和司法政策研究,进一步明确惩治金融犯罪的法律适用标准,推动健全金融法治。坚持把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放到司法办案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办案质量和效果相统一。

  【监管动态】

  央行报告剑指银行同业套利乱象 消除不合理套利空间

  央行近日发布货币政策执行报告透露,明年一季度将资产规模超5000亿元银行发行的一年内同业存单,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这将有效抑制金融市场同业套利乱象,降低金融市场整体运行风险。

  从最初线上同业拆借等传统同业业务,金融市场发展出线下同业存款、同业代付等所谓创新同业业务,其间还出现各种形式明保、暗保;合同形式五花八门,抽屉协议也司空见惯;同业业务与影子银行相互掺杂,金融市场违规行为较为突出。

  2014年,人民银行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同业业务的通知》,禁止非标资产买入返售,禁止各种形式暗保,明确单家商业银行同业融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该银行负债总额的三分之一等,这些措施发挥了“正本清源”的作用,金融市场同业乱象得到一定程度抑制。但金融市场并没有因此停止套利步伐,2015年我国同业理财市场迅速兴起,2016年同业存单发行也快速膨胀。围绕着同业投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债券市场形成了一个较为清晰的同业资金套利链条,进一步偏离了流动性管理的初衷。

  不同于商业银行传统存款、贷款、结算业务,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具有高度的风险传染性、业务脆弱性。由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所形成的庞大交易网络,可以瞬时传导风险,引发流动性问题。2013年我国金融市场的“钱紧”并非因为流动性稀少,而是个别机构不当行为引发风险成倍放大效应。不管怎样,过于依赖同业批发性资金,对金融机构而言都是不审慎的。虽然同业批发性资金容易获得,但“来得快,去得也快”。特别是由同业批发性资金形成的债券资产、非标准化资产,交易便利性较差,且高度依赖金融市场流动性状况。若同业批发性资金不能按期续转,就有可能会引发金融机构流动性风险。

  此外,同业业务资金来源与运用所形成的资产负债期限错配,相关风险也要高于银行表内存贷款业务,值得高度警惕。还有,在去杠杆、防风险主基调下,过去同业资金套利链条反过来会成为金融机构经营负担。

  从根本上说,金融机构同业业务应服务于流动性管理目的,而不是成为同业资金套利工具,更不能成为规模扩张手段。无论是防范金融风险,还是促进业务稳健发展,金融机构均要全力避免过于依赖同业业务的倾向。金融管理当局也要及时制定规则,消除不合理的同业套利空间,促进同业业务规范发展,并回归流动性管理本源。(来源:经济参考报)

  保监会定了:“一企一策”处置问题较大险企

  “防风险、严监管”是今年保险监管工作的主基调。目前保险业风险总体可控,但一些重点领域、激进险企的风险正在逐步显现。如何化解风险?如何处置问题较大的险企?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近日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明确了监管思路。

  必要时动用保险保障基金

  在谈到特别要防范部分险企因突发情况引发的流动性风险时,陈文辉表示,要做到提前发现、提前预警。“对个别问题较大公司,采取‘一企一策’,做细做实应急预案,并切实完善好风险隔离机制,必要时发挥好保险保障基金的兜底作用。”

  保险保障基金,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缴纳形成的,在规定情形下用于救助保单持有人、保单受让公司或者处置保险业风险的非政府性行业风险救助基金。目前,保险保障基金由中国保险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筹集、管理和使用。

  此前,保险保障基金共被使用过两次,即通过管理救助方式有效处置了新华人寿和中华联合保险的风险,并实现了基金资产的溢价退出。这两次风险处置不仅成功化解了行业风险,也进一步增强了基金资本实力,为未来承担更为严峻的风险处置任务打下了坚实基础。

  “瘦身”变卖优质资产

  当然,动用保险保障基金只是极端情况下的兜底方案。在业内人士看来,目前大部分激进险企仍可通过转型来化解中短期的流动性风险。如何扭转现金流困局?陈文辉在接受采访时也指明了方向。

  他说,险企要通过“瘦身”化解风险。比如,一些问题险企持有很多优质资产,但与自身主营业务协同效应不强,和负债不匹配,可以通过转让进行变现。“对那些问题严重的险企,监管要做好各种风险处置预案和系统准备,确保不发生系统性风险。”

  行业影响力关键看是否干好该干的事

  在“保险业姓保”的大背景下,“以保费规模论英雄”的时代将一去不复返。对此,陈文辉对“行业影响力”进行了重新定义。“一个行业的影响力,不能简单看它的资产规模,关键要看它起什么样的作用,是否干好自己该干的事。”

  何为“干好自己该干的事”?回归保险本源才是正道。陈文辉表示,无论是企业和家庭财产保险、信用保险、人寿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还是保险资金运用,都是在直接和间接服务实体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险业要在上述领域精耕细作,种好自己的田,充分发挥在风险管理和长期资产负债匹配管理上的核心优势,发挥好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的功能作用。”

  对于偏离保险本源的产品和企业,陈文辉直言,必须花大力气去纠偏。“吃一堑不长一智是不行的。”陈文辉表示,下一步将加强对保险公司股权结构和真实股东穿透监管,加强关联关系穿透性审查,要求保险公司逐级披露股权结构至最终实际控制人,也就是穿透到最后的自然人,并且最后的自然人之间不能有关联关系,禁止代持、违规关联持股等行为。

  勇于“揭盖子”“打板子”

  在行业正本清源的路上,未来将怎样强化监管?陈文辉认为,要重塑保险业形象,首先就要重塑监管。具体要从重塑监管理念和定位、重塑从严监管氛围、重塑监管能力、重塑监管纪律、重塑监管文化等五方面入手。

  陈文辉说,重塑监管理念和定位,就要彻底厘清监管与发展的关系。当前要克服把保险监管机构当成“保险总公司”的倾向,监管不要越俎代庖去关心保费规模、增长率等,不要总是片面想把行业做大,认为只有行业做大了才有地位。

  “盲目追求发展速度,在监管中就会形成‘护犊子’的习惯,该出手时不出手。”他直言,要重塑从严监管氛围,就要牢记监管职责,敢于亮剑、敢于碰硬,勇于“揭盖子”、“打板子”,坚持严罚重处,决不能以任何理由放松监管、懈怠监管。

  他表示,对于个别影响恶劣、屡犯不改的机构,要采取顶格处罚,并推进实施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取消或市场禁入等措施。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线索,凡是涉及违法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让违法违规者付出沉重代价,形成强大震慑。(来源:上海证券报)

(原标题:最高检:加大证券期货犯罪打击力度 坚决查处兴风作浪的“金融大鳄”)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