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拟修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规定_技术分析_股民学院
  您的位置:首页 >> 股民学院 >> 技术分析 >> 文章正文

证监会拟修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规定

加入日期:2017-6-4 17:09:59

  在昨日举行的证监会发布会上,对于市场上出现的大股东清仓减持等现象,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表示,证监会拟修改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规定。

  清仓式减持不断

  数据显示,今年共有551家公司净减持,共计减持64.32亿股,市值781.59亿元。其中,122家公司减持量超过1000万股,约有180家公司重要股东减持套现金额过亿元,12家公司减持套现金额超10亿元。具体来看,绿地控股减持套现57.39亿元居首,其次是世纪游轮,为38亿元,排名第三的是冀东水泥,减持套现31.39亿元。

  特别值得注意的是,数据显示,这其中还包括了103家公司的“清仓式”减持。南都记者梳理发现,清仓式减持的原因主要有三类,一是资管计划到期退出,二是公司股东变动原有股东减持退出,三是员工持股计划到期。5月19日,鑫科材料就公告称,公司第二大股东恒鑫集团及其实控人李非列拟清仓减持,计划在未来半年内将其直接、间接持有的所有鑫科材料的股份全部卖出。

  加强大宗交易的信披

  2016年初证监会就出台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其中新增多项要求,包括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大股东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数1%等。

  不过,南都记者此前曾报道,大股东可以通过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轻松绕过上述监管规定实现减持。某私募人士举例称,大宗交易平台就可以充当“过桥减持”的角色,即寻找一个壳公司,上市公司的董监高或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一次性将股票转让给壳公司,然后再通过二级市场抛售,从而规避监管部门的信披要求。“个人认为,通过集中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减持行为,都应该按照要求进行预披露。”

  昨日晚间,在证监会修订发布相关减持规定后,上交所表示将随即发布减持实施细则,细化落实相关规定,切实加大一线监管力度,及时惩治处理违规行为,引导合规、有序减持,促进市场稳健运行。“其中,着重对大股东通过大宗交易‘过桥减持’、部分股东‘清仓式减持’、减持信息披露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从完善制度规则、加强一线监管两个方面,进行了深入研究和准备。”上交所相关负责人称。

编辑: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