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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交易自由成为操纵自由之幌子

加入日期:2017-6-4 17:10:04

  经济学家韩志国在微博上表示:自由交易是市场的灵魂,任何对个股和板块交易的直接干预都是在践踏市场灵魂,买者自负是市场的原则,剥夺了投资者的选择权,就是对买者自负原则的嘲弄。韩先生没有指哪些行为属于干预交易自由,笔者揣测是指特停,尤其是对雄安新区概念股的特停,笔者不赞同特停,但同时认为要防止自由交易成为操纵自由之幌子。

  此前一些概念股、庄家股连拉几个涨停板,监管层的一个应对举措就是特停。这些举措对抑制过度投机有立竿见影效果,但由于特停等属于窗口指导,这方面如何操作目前还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条文,实施起来有一定的主观性,因此受到一些诟病。

  在笔者看来,对雄安新区等概念股、次新股爆炒的监管核心,或者说正确的监管措施,应是打击其中的市场操纵等违法行为。目前雄安新区概念股基本都是主力自封自诩,甚至有域外企业通过在雄安新区设立分公司等方式强蹭热点,雄安新区设立消息一公布有些主力趁机拉抬,连续多日在涨停板堆积巨额封单,这其中可能存在吸引投资者跟风、操纵市场意图,对照《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办法》,很可能构成“特定价格操纵”。此后一些雄安新区概念股的多轮炒作,都存在主力操纵的影子,只有依照市场操纵等方面法律法规,对一些涉嫌行为依法从严监管和惩处,才能揭开这背后的违法违规事实,得到投资者的理解和拥护。

  “交易自由”绝非“操纵自由”之幌子。目前一些概念股、次新股炒作犹如庄家主导组织之下的传销,若任由这些概念股频繁炒作,最后泡沫越来越大、筹码将会流转到更多散户手里,最终股价都难免价值回归、打回原形,受害的投资者将会更多、损失更大。

  任何自由都是有限度的,世上不存在绝对的自由,绝对自由可能会跨越某种边界或底线,从而构成违法违规。传销人员发展下线,双方当事人属于自由交易,但监管部门绝不能放纵其发展下线行为,因为传销雪球越滚越大,可能将所有人都卷进去。概念股和次新股的炒作形同此理,尤其在这其中,还可能存在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对敲等市场操纵行为,理应查办;即使监管触及一些操纵者利益,操纵者恼羞成怒之后以盘面语言辱骂监管层,监管层也不能因为监管对象的怒对,就阶段性放松监管,反而应更加坚决打击市场操纵等违法违规嚣张气焰。

  对自由交易适当予以约束,并非就触犯天条。比如,现在一些地方政府推出了房地产限购、限售政策,短期暂时限制投资者的自由交易,是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投资者利益,不能等泡沫吹大最后破裂一发不可收拾。对投资者交易自由同样应有限制举措,比如可考虑对过度投机股“限购”、限制买入比例;另外交易所可依照《交易规则》,对一些异常交易行为实施“限制相关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依法剥夺其自由。

  现在次新股、雄安新区等概念股的投机炒作陷入一种死循环,有些人高呼交易自由,放肆爆炒甚至操纵抬高个股价格,大小限解禁后当然有高抛意愿,这些人又怪罪于大小限减持对股价造成压力,总归就是要满足他们在这些个股上占山为王、无拘无束操纵市场牟取暴利的企图。既然认同买者自负市场原则,又有什么理由不让大小限减持,参与者暴跌巨亏也是咎由自取。

  笔者当然不会为大小限减持唱赞歌,认为最近出台的减持新规也还有进一步严格的空间,应让减持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基本对等;但笔者更为厌恶的是市场一些炒家、庄家,正是他们鼓吹股价泡沫,才让大小限起了减持之心,甚至有些庄家本就是与大小限狼狈为奸联手做局,坑害中小投资者。过度强调自由交易,很可能让庄家和大小限将股价泡沫吹得漫无边际,从市场搜刮更多民脂民膏,对此理应高度警惕。

(原标题:防止交易自由成为操纵自由之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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