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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夯实A股基础性制度建设

加入日期:2017-6-4 17:10:05

  证监会5月27日发布了新版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投资者普遍为此叫好。南方基金认为,其有利于完善A股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有利于市场的长期发展,不仅保护了二级市场投资者的利益,也保障了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等利益相关方的长远利益。

  众所周知,2018年将是A股的解禁高峰年,静态测算新增可流通市值3.37万亿元。如果不事先明确规则去引导解禁股东有序退出,则很可能将危及二级市场秩序,打击投资者信心,造成不必要的风险。南方基金认为,管理层未雨绸缪,及时发布减持新规,两大交易所也及时跟进发布《实施细则》,有以下一些看点:

  1、扩大适用股东范围:参与IPO和非公开发行但持股未超5%以及通过大宗交易举牌的大股东被纳入新规限制;避免原先不受旧版规定限制的股东解禁后在短期内大量集中减持股份,冲击二级市场。

  2、增加减持方式限制种类:旧版规定的重心是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新规》将大宗交易全面纳入监管,避免“过桥减持”等规避旧版规定的情形,大宗交易受让方6个月内不得再次转让受让的股份,同时任意连续90日内,受让方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总股份的1%,有效缓解解禁股东通过大宗交易渠道大额卖出的负面影响。

  3、增加股份来源限制类型:将可交换债换股、股票权益互换等类型也纳入到限制范围,弥补旧版规定的非股票权益转股后减持的漏洞。

  4、增加董监高离职后的限制: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25%,且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股份,避免了“恶意减持”。

  5、完善信息披露:二级市场交易减持的,大股东以及董监高需提前15日披露减持计划,内容包含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且单个减持时间区间不超过半年。通过更完善的信息披露,杜绝“精准减持”,加强投资者保护。

  南方基金表示,虽然减持新规在短期内给大股东、董监高等上市股东的减持行为带来一定的不便,但并未限制长期的流动性。而且上市公司实控人、管理层只要坚持实业经营,保证公司利润持续增长,公司市值合理增加,则长期价值仍能够顺利兑现,长期利益仍能够完全保障。综合来看,减持新规鼓励投资者长期投资、价值投资,鼓励经营管理层脚踏实地经营好实体经济,通过创造价值实现自身利益,这将有利于股市生态的优化,有利于落实金融支持实体的国家战略,应给予高度评价。

(原标题:全面夯实A股基础性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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