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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所进化论:管理办法2.0版将落地一线监管扩权

加入日期:2017-11-28 19:03:00

  11月17日,资本市场又一重要的规章制度《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完成修订。

  记者了解到,2.0版本的《办法》共九章,九十条,主要从完善证券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和促进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履行一线监管职责,充分发挥自律管理作用两方面予以修改完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讲道:“此次修订,从证券交易所本身的性质、特点、市场职能定位出发,借鉴境外证券交易所的成熟经验,认真吸取2015年股市异常波动的深刻教训,围绕优化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强化交易所履行一线监管职责作了系列制度调整。”

  修订后的《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将在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各家证券交易所将在这一规章制度的引导下发挥更大的功能。

  完善内部治理结构

  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公布于2001年12月12日,但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断发展,证券交易所监管实践的逐步成熟,相关法律的进一步调整、完善,现行《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已滞后于市场发展实践,难以完全适应证券交易所发挥一线监管职能。

  本届证监会主席刘士余在上任之后也认为交易所职能发挥有所欠缺。他在今年证券交易所一线监管国际研讨会上曾讲道:“过去我们的交易所一线监管职能发挥得很不够。交易所绝不是单纯的交易平台,必须是强大的监管者。尤其是所有的交易活动发生在交易所,所有的交易记录在交易所留痕,交易所抓监管责无旁贷。”

  这一背景下,证券交易所需要与时俱进,适应市场新形势的变化,与此同时更要回归本位,进一步发挥一线监管的作用。

  首先,《办法》修订了同完善交易所内部治理结构相关的内容。具体而言,增设监事会并进一步明确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权;

  与此同时,《办法》突出了交易所自律管理属性,明确交易所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对证券交易活动的各参与主体具有约束力。

  “《办法》要求设立监事会,这也取代原理事会下的监察委员会,从更高层级加强对交易所的内部检查监督。”一位接近交易所的人士11月17日指出。

  另外,记者了解到,《办法》在修订中还进一步明确了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的职责,争取做到权责明确、各尽其责。同时,还增设首席技术官岗位,以满足交易所引进人才的需要

  常德鹏也指出:“《办法》的修订将有利于交易所回归本位,切实发挥好对证券交易活动组织、监督、管理和服务的功能,优化市场资源配置,服务实体经济。”

  一线监管功能放大

  《办法》修订的另外一项核心内容是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

  事实上,在《办法》修订前,各大交易所已经在尝试强化一线监管职能。以沪深交易所为例,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实施“刨根问底”式的监管。

  一位招商证券分析师对交易所监管变化感受很深:“现在上市公司每天下午到晚上披露的公告中有很大一部分是交易所的询问函或者关注函,交易所关注的事项越来越多也越来越细。”

  一位接近监管层的人士则表示:“从一年多的情况看,交易所的工作重心实现了向一线监管的转移,事中监管力度明显加大,市场乱象得到有效遏制,市场生态发生积极变化。”

  在《办法》的修订中,监管层更是明确和强调了有关内容。例如,在《修订》中加入了要求“交易所加大对异常交易行为的前端管控并且制定异常交易监控的重点和异常交易行为认定的规则,对涉嫌违法违规的异常交易行为及时报告,并根据业务规则进行处理。”

  除此之外,加强对会员的监管,也是此次《办法》加强交易所一线监管方面重要的举措。修订后的《办法》要求强化交易所对会员的一线监管职责,建立健全证券交易所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制度,进一步明确会员的权利义务。

  例如,要求会员建立客户交易行为管理制度,了解自己的客户;明确会员提供交易单元供他人使用的应承担管理责任;规定交易所可以对会员采取收取惩罚性违约金、取消会员资格等处理措施等。

  据记者了解,2016年以来两个交易所已经探索建立了“以监管会员为中心”的交易行为监管模式。也就是交易所督促会员管好客户,要求会员事前了解客户、事中监控交易、事后报告异常。而在《办法》正式生效之后,针对会员的监管将会更加严格。

  “《办法》修订之后,原先证监会承担的一些监管职能将由交易所完成,监管在向一线和前端转移,交易所能够发挥的作用将比之前扩大很多。”前述接近交易所的人士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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