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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结算参与机构: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和《结算参与人管理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现就办理结算参与人(包括特别结算参与人,下同)资格申请和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理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和登记,应按照《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通过网上和书面两种方式进行。 二、通过网上申请和登记前,有关机构可以按本公司要求的格式(见附件),以传真方式向本公司申领网上用户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及用户名、密码等相关信息资料由本公司邮寄送达。 有关机构也可以派专人来本公司总部直接申领网上用户电子证书,经办人须出具单位介绍信和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三、获取网上用户电子证书及相关信息后,有关机构应首先完成网上申请或登记。有关网上操作方法,可参阅本公司网站(http://www.chinaclear.cn/)“参与人服务”登录界面上的“结算参与人系统用户手册”。 四、完成网上申请或登记后,有关机构应按照《结算参与人管理办法》和《操作指引》的相关要求,指派专人来本公司总部递交书面申请或登记材料。 五、本公司自2005年12月1日起受理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和登记。现有参与本公司结算业务的机构应于2006年3月31日前办理结算参与人资格申请和登记,未经本公司同意逾期不办理者,将被视为自愿放弃结算参与人资格。
本公司总部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2层(邮政编码:100032) 联系人:周琳杰、吴铮、李盈华、曾娟 联系电话:010-58598915、58598831、58598825、58598911 传真:010-58598824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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