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代理配售协议 违约如何赔偿_股票_证券_财经

签订代理配售协议 违约如何赔偿

加入日期:2006-8-7 13:46:56

      问:我与券商签定了代理配售协议,但我发现在最近一个月时间内券商没有帮我买入。请问这一损失应该如何赔偿? 
  志愿团专家:如果券商确实没有办理配售业务,应视作违约,你可与其进行交涉。由于没有配售失去的是中签的机会,实际损失难以量化,因此,要求其赔偿损失的具体金额较难确定,建议你与券商协商,确定一个补偿的方式和金额。 
  问:ST轻骑证券民事赔偿案应该如何提起诉讼? 
  志愿团专家:ST轻骑因虚假陈述而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只要符合最高法院有关证券民事赔偿的司法解释中的投资者损失与虚假陈述存在因果关系规定的条件,均可起诉。目前,上海证券报投资者维权志愿团成员,河北功成律师事务所薛洪增律师正在代理此案,投资者可以和他联系。 
  问:我自己的身份证(应该是已经作废的一张,在入户深圳时已经交给公安局)大概在2002年12月被他人拿到海南开户了。我本人在深圳,现在已经把深市的账户予以注销并重新申请了一个账号。我想知道,自己的沪市账户该如何处理?一定要到上海去办理吗? 
  志愿团专家:根据有关规定,办理股票账户的开户或注销应当由当事人到有关机构办理。由于你从深圳到上海注销股票账户会带来较大的不便和成本问题。建议你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深圳办事处取得联系,寻求解决办法。 
  问:湖北某上市公司1997年发行的内部职工股不规范,只能通过债券的形式进行变通解决,不知这种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1995年有关部门就已经开始清理、规范内部职工股,但该上市公司在1997年经批准发行内部原始职工股,我们按照发行说明书的要求认购了股票,并取得了相关凭证,这就如同双方签订了合同,能够单方面变动或变通吗?如果是有关部门行文要求这样解决,能作为法律依据吗?我们应该怎样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志愿团专家:近来,一些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将内部职工股单方面转为债券一事反响强烈,对此,我们也予以关注。根据你们介绍的情况,我认为,该上市公司在1997年发行内部职工股时已经存在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问题。为了取得上市资格,该上市公司对此问题予以纠正规范,而我们分析,其股转债的依据可能是参照了国家体改委清理定向募集股份有限公司内部职工持股不规范做法的通知第三条第1款凡未经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内部职工持股试点的企业,对其发行的内部职工股,可由企业按发行时的价格加银行同期存款利息退还现金,也可按审批权限转为企业债券的规定。但是,该上市公司有义务对广大投资者的质疑给予负责任的答复,并在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采取令人满意的行动。 
  问:有关ST东方证券民事赔偿案目前有没有相关进展的最新消息? 
  志愿团专家:目前,青岛中院尚未正式通知代理律师就ST东方进一步开庭审理的消息。若有任何消息,相信代理律师及新闻媒体会及时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告知广大股民(投资者)的。

编辑: 博客:guxian 来源: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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