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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音医院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函:公司的互联网业务模式合法合规

加入日期:2023-9-18 23:12:00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3-9-18 23:12:00讯:

(原标题:佳音医院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函:公司的互联网业务模式合法合规)

09月18日,佳音医院回复申请新三板挂牌的第二轮问询函,回复的问题包括关于辅助生殖医疗服务收入确认,关于个人账户收款,关于互联网业务模式。

公司等相关方对审核问询函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以下列举几个问题和回复。

(1)Q:关于辅助生殖医疗服务收入确认,请公司结合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中存在的保孕保险合同、封顶合同、套餐合同和诊疗实时划费具体模式,说明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并以向客户转移个别服务的价格来衡量履约进度的合理性。

A:公司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主要面向不孕不育症患者,通过医疗手段辅助不孕夫妇成功妊娠,主要包括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VF-ET,即“第一代试管婴儿”)、 卵胞浆内单精子显微注射体外受精-胚胎移植(ICSI-ET,即“第二代试管婴儿”)、 植入前胚胎遗传学检测(PGT,即“第三代试管婴儿”)以及与试管婴儿相关的胚胎冷冻保存及囊胚培养等各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衍生医疗服务。

根据签署合同类型,公司为患者提供的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可以分为保孕保险合同、封顶合同、生殖套餐合同以及诊疗实时划费四种服务模式,其服务内容、 治疗周期、费用收取以及适用人群具体如下:

保孕保险合同、封顶合同、生殖套餐合同以及诊疗实时划费四种服务模式虽然在服务内容、治疗周期、费用收取、适用人群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公司提供的均为生殖遗传方面的医疗服务,整体上的治疗环节以及所采取的治疗方式相同,涉及降调、促排、取卵、移植等过程,实现上述各个步骤的治疗方式总体一致,涵盖一系列单项诊疗服务项目,故属于同一类收入。在具体选择时,公司根据患者的身体条件等情况,为患者制定个性化的诊疗方案,并由患者根据其自身条件与需求的不同选择采取不同的模式。

在保孕保险合同、封顶合同、生殖套餐合同等模式下,公司向患者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 收入(2017 年修订)》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之一,具体如下:

在保孕保险合同、封顶合同、生殖套餐合同等模式下,公司向患者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并收取医疗服务费用,患者在约定的范围内接受一系列诊疗服务,最终达到诊疗目的。例如,在保孕保险合同以及封顶合同模式下,诊疗目的在于成功妊娠并怀孕至 12 周以正常终止合同;生殖套餐合同模式下,诊疗目的在于成功移植(适用于涵盖取卵及移植的生殖套餐项目或冻胚移植套餐项目),或者完成套餐内的医疗项目(适用于以 PPOS 为代表的取卵周期的生殖套餐项目)以正常终止合同;诊疗实时划费模式下,一般未签署书面合同,患者基于自身病症或身体状况,在辅助生殖领域内,每次就诊具有一定的诊疗目的。

此时,公司预先收取医疗服务款项,在整个履约过程中,公司根据患者实际情况进行诊疗,公司向患者提供的医疗服务系通过一系列个别单项诊疗服务实现。 结合前文所述,患者接受辅助生殖医疗服务,单个治疗周期通常需 4-6 周,程序一般包括降调、促排、取卵及取精、体外受精、胚胎培养和胚胎移植等环节,在各大环节之下存在具体细分流程和步骤,涵盖一系列的单项诊疗服务,该等单项诊疗服务逐项进行,才能实现降调、促排、取卵、移植等大环节正常推进。

患者在接受检查及治疗的过程中,随着患者接受公司提供的一系列单项诊疗服务,在消耗公司的医疗资源的同时,实际受益于该等单项诊疗服务,在具体单项服务的层面上得到了诊断和治疗,并实质推进了整体治疗的进程,享有该等个 别单项诊疗服务所带来的利益,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2017 年修订)第十一条第(一)项“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的条件。

综上,公司在保孕保险合同、封顶合同、生殖套餐合同等模式下向患者提供辅助生殖医疗服务,按照时段法确认收入,以向客户转移个别服务的价格来衡量履约进度,并根据历史数据估算期末未终止合同的预计超额消费金额以修正当期收入总额,具有合理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

(2)Q:关于个人账户收款,报告期内公司存在使用员工个人卡收款的情况。 请公司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发生的原因及合理性,涉及的个人卡的数量、持有人 及其身份,注销或承诺注销情况,公司针对上述事项是否进行账务处理,是否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期后继续发生的原因及金额,公司整改情况,是否影响公司财务规范性。

A:报告期内,在某些体检业务场景下,公司销售人员与客户直接对接,出于便捷性考虑,为便于统计和结算,销售人员使用其个人卡代为收取部分客户体检款项,之后再将体检款项转至公司账户,期后亦存在少量不规范情形。

以上通过员工个人卡从客户代为收取的款项主要系部分体检客户的体检款,多出现于实际开展业务过程中根据客户需求、上门进行体检等情形,此时,所需体检的职工/人员在客户现场即可完成体检,人员较为集中,且个人卡持有者即销售人员与客户直接对接,出于便捷性考虑,为便于统计和结算,客户将体检款项给到公司销售人员,后者代为收取体检款后通过个人卡转回给公司。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个人卡收款涉及个人账户共 16 个、持有人共 10 名, 系重庆优查的销售经理及销售人员。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个人账户收款涉及的个人银行账户中 15 个已注销,剩余 1 个账户因存在银行定期存款暂时无法注销,已签署承诺函,承诺到期后及时注销。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已经进行了账务处理,不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

申报基准日后,在前述业务场景下,为满足个别客户的便捷支付要求,公司仍存在少量个人卡收款情形,涉及金额为 3.60 万元,公司已进行整改规范。 自 2023 年 3 月起,不再使用员工个人卡收款,相关的个人账户停止用于代收客户款项,涉及的个人卡账户中 15 个已注销,剩余 1 个账户因存在银行定期存款暂时无法注销,已签署承诺函承诺到期后及时注销。同时,公司进一步完善了相关内控制度,完善制定《收付款管理制度》,明确规定禁止使用个人账户收取公司业务款项,并与客户沟通,规范和优化类似情形下的客户款项收取。经上述整改规范,公司自 2023 年 3 月起未再发生使用员工个人卡用于代收客户款项的情形,员工个人卡收款事项不影响公司财务规范性,公司关于员工个人卡收款事项整改规范情况符合《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相关规定。

(3)Q:关于互联网业务模式,公司存在互联网医疗业务模式,公司搭建的互联网医院平台仅供佳音医院的诊疗使用。请公司根据《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 等法规文件规定,进一步分别说明公司的佳音生殖云门诊平台(TCC)、远程医疗系统、互联网医院平台、移动云医疗服务模式(MCC)等是否属于互联网平台,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情形。

A:公司 TCC 模式是佳音医院提出的一种远程医疗与互联网诊疗协同的商业模式,而非特定的实体系统或互联网平台,公司未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互联网平台服务,不属于商业组织形态,故不属于互联网平台,亦不存在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情形。

公司与新疆地区各地州的合作医疗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方”)通过远程医疗模式开展合作,即合作方向佳音医院远程诊疗平台提出远程医疗申请,由佳音医院组织医师参与远程医疗活动。在远程医疗模式下,公司无偿为合作方提供远程诊疗指导,实现公司的优势医疗资源下沉,在地理位置较为偏远的各地州打造佳音品牌形象,从而拓展公司互联网诊疗的渠道。

公司远程医疗涉及使用远程超声系统,该系统支持实时语音对讲、诊疗室实时图像传输、超声实时图像采集及录像、患者历史报告查询等功能。该系统为佳音医院采购搭建,是针对佳音医院自身医疗服务所使用的工具,不属于《互联网 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落实主体责任指南(征求意见稿)》 规定的互联网平台。

综上,公司的远程医疗系统为一种诊疗服务的协作平台,不是特定的实体系统或互联网平台,公司未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互联网平台服务,不属于商业组织形态,故不属于互联网平台,亦不存在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情形。

公司的互联网医疗业务模式系以互联网医院为平台、远程医疗为渠道,其中的“互联网医院平台”系公司搭建的、仅供佳音医院诊疗使用的程序系统,是公司开展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工具,在此过程中,佳音医院是相关医疗服务的提供方,未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互联网平台服务,不属于商业组织形态。

因此,公司的“互联网医院平台”与《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规定中能够实现人与商品、服务、信息、资金、计算能力方面对接功能的平台(典型如“淘宝”“携程”“滴滴”等)不同,公司的互联网医院平台以及佳音医院互联网医院,不属于《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等文件 规定的互联网平台以及平台经营者,亦不存在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情形。

佳音医院移动云门诊 MCC 是基于公司互联网医院资质与 TCC 模式的成功经验开设的移动云医疗服务。其具体的业务流程为:患者通过小程序预约下单后, 线上客服确认,并对移动护理人员进行线上派单,随后公司医疗特种车到患者订单地点进行上门服务。患者就诊过程中,医生全程在线,可以实时了解患者的情况,适时制定或调整诊疗方案,保证患者实现足不出户的安心诊疗。

因此,MCC 模式为一种创新医疗服务模式,不是特定的实体系统或互联网平台,公司未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发布等互联网平台服务,不属于商业组织形态,故不属于《互联网平台分类分级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等法规文件规定的互联网平台,亦不 存在利用互联网平台开展业务的情形。

综上,公司的佳音生殖云门诊平台(TCC)、远程医疗系统、互联网医院平台、移动云医疗服务模式(MCC)等不属于互联网平台,公司不存在利用互联 网平台开展业务的情形,公司的互联网业务模式合法合规。

同壁财经了解到,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生殖健康领域医疗服务的社会办医疗机构,业务范围涵盖生殖遗传医疗服务、妇产医疗服务、健康体检、药品零售及其他,其中生殖遗传医疗服务是公司核心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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