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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道业务“全面叫停论”修正:的确在收紧 并非一刀切

加入日期:2017-5-23 8:3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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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证券公司通道业务投资情况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规模方面,根据中国基金业协会公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2016年统计年报》,截至2016年末证券公司通道业务合计12.39万亿元,其中,非标类资产的投资总规模约为9.8万亿。投资标准化资产(存款、证券投资、逆回购)的总投资规模为2.6万亿元。在证券投资中,预计绝大部分(80%以上)应为各类债券资产。在基金公司的通道业务中,母公司专户业务(2016年末1.6万亿元)全部是第二类标准化业务,子公司业务(2016年末总规模约7.47万亿)以第一类业务为主(估计占比80%左右).
  综上所述,证券基金资管机构2016年通道业务规模大致为21.5万亿元,其中标准化业务(第二类业务)大约为5.7万亿、非标通道(第一类业务)大约为15.8万亿元。考虑一季度的业务增长,截至目前总规模目前大致为23-24万亿元,预计两类业务比例大致不变。

  二、通道业务向何处去:资管机构视角
  通道业务形成已有时日,资管机构去通道的过程也非一朝一夕之工。银行坐拥资本优势、渠道优势和资产优势,目前和未来很长时间里仍将是中国金融业的主导力量。证券基金资管机构过去五年的发展,也是伴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受益于银行的表外扩张,资金、资产、风险定价都以银行为主,才形成了目前通道业务占资管规模主体的局面。那么资管机构应当怎么办?

  (一)正确认识和承担资管机构的管理责任
  发言人提到的让渡管理责任是目前行业的焦点。如何理解资产管理机构的管理责任呢?

  首先,投资管理责任是资产管理的价值本源。资产管理的核心价值就是投资价值的挖掘和风险判断。我国目前已经总体建立了以信托、委托代理两类法律关系为基础的资产管理行业规则体系。《基金法》第九条规定,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管理、运用基金财产,基金服务机构从事基金服务活动,应当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义务。因此资管机构作为产品的管理人,其受托义务的核心是勤勉尽责。但需要注意的是,资产管理是经营风险的行业,勤勉义务并不意味着要求管理人的必须时刻准确判断投资品的全部风险,更不意味着要刚性兑付。事实上,银监会今年的46号文也明确提出了银行作为资金提供方需要承担相应的最终投资风险。因此,资管机构首先必须做好投资品种的研究、风险识别和后续管理工作,但也不必因此过于小心谨慎,陷于举步维艰的境地。笔者认为,这其中的核心一是要具备与投资方向相适应的投资管理经验;二是可以证明自身已经进行了必要的前期研究和投后管理工作。

  其次,管理责任不仅仅包含投资价值判断的责任。《基金法》第二十条规定了公募基金管理人承担的职责,《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了私募基金管理人所应履行的责任义务。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生命周期包含募集环节、运作环节、信息披露环节、终止清算环节等,券商、基金资管机构所担负的责任也不仅仅是投资判断责任,而是包含了客户适当性、业务流程合规性、信息披露及时性等多个方面综合性管理责任。在通道业务中,管理人不能由于银行签署了投资免责条款就天然免除自身其他方面的管理责任。

  总体来讲,不能让渡管理责任从资管业务本源和监管意图来看,就是要求资管机构在任何资管业务中都必须承担投资管理和其他方面的管理责任。但资管机构也不能因噎废食,只要能证明自身的勤勉尽责、合法依规运作,则不必过度担忧因此而产生风险传导。
  (二)设置资产门槛,从标准到非标、从高信用到低信用,逐步提高通道业务的主动成分
  由于现阶段通道业务以非标为主、非标资产以信贷资产为主,相对银行,券商、基金类机构并不具备判断和管理其风险的比较优势,这是去通道过程中最显著的难点。

  对于大部分证券、基金公司而言,可能从自身熟悉的债券、股票品种入手,从较高信用等级的资产入手,会是比较易于接受的发展路径。例如,资管机构可以首先在标准化资产的通道业务中承担起更多的管理责任,比如投资标的的入池管理、流动性管理、风险处置等,并可为银行提供更广泛的增值服务。针对非标资产,则需要根据国家政策导向和自身风险管理能力,初期设置比较合理的门槛和筛选手续。如果资管机构的信用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强,则可以拥抱更广泛的资产类别、地域和多元化的发行主体,业务规模自然容易做大;但如果投资管理能力弱,则业务规模就比较容易萎缩。与过去几年的不加分析判断的傻瓜式投资相区别,这种将通道业务转化为主动管理的过程,也会伴随着券商、基金机构投资管理能力的提升,从形成良性循环。

  (三)做好客户适当性管理,确保客户风险承受能力与投资品种相适应
  1、严格把控通道业务投资者适当性和客户准入标准
  客户适当性是通道业务防止风险传导的核心。一方面要确保通道业务的客户与其投资的资产风险相适应。例如,如果一家银行的某类资金显著不具备某些资产的投资能力(比如期限、风险的严重错配),则在资管机构主动管理能力不足的情况下,不应为其提供该类通道服务。另一方面,要控制单一客户、单一资产、单一地域的集中度和风险限额,防止风险过度积聚。

  2、严格把控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发言人讲话中最终的落脚点是防止资管机构出现经营混乱,合规失效、风险外溢。这其中很大程度上是要求券商、基金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能够依法依规的进行投资运作,必须严格杜绝在运作管理各个环节可能出现漏洞,如法律文本的用印、资金划转、资金头寸的监控、交易指令的执行等等。

  三、通道业务如何管:监管机构视角
  发言人的表态是去年下半年以来金融强监管政策的延续,也是证监会在公开场合首次对通道业务旗帜鲜明的提出反对声音,笔者对此是非常赞同的。通道业务本身延长了金融服务的链条,可能会提高融资成本、影响政策传导的有效性、降低信息的透明度等等,并有可能由于个别机构的风险事件引发行业风险外溢,影响金融稳定。因此有效监管十分必要。但由于通道业务的产生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和客户需求,在此简要提出三个方面的建议:
  (一)在央行和商业银行监管框架下的实现一行三会监管规则的同步调整,同时做好政策衔接。

  解铃还须系铃人,通道业务源自银行,解决通道业务的问题也必须从银行入手。建议通过调整监管指标计算方式、加强穿透监管、跨部门协调等方式消除银行开展此类业务的内在动力,否则势必如过去几年一样,按下葫芦浮起瓢。同时关门不要忘记开窗,要重视解决与去通道相关的操作性障碍,比如开户问题、登记问题、份额转让问题等等,不让政策出现空窗期。对存量非标业务允许相对2-3年的市场出清周期,确保不因处置风险而引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等新的风险。

  (二)区分标准化业务非标准化进行差异化监管。通道业务的本质并不完全是监管套利,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针对上述提到的第一类业务,属于监管套利,应该尽快调整;第二类标准化业务则并不违背监管规则,实际上是市场化机构根据各自的比较优势,进行合理的业务分工。从国际来看,提供综合性解决方案服务也是大型资管机构的一个发展趋势。这无论对于银行还是资管机构而言,都具备长期价值,可以规范发展。在这个过程中,逐步弱化通道和主动管理业务的边界,引导资管机构回归本源。

  (三)从信贷文化走向资产管理文化,建立买者自负、卖者有责,权责清晰的行业认同。

  当前,资产管理行业对通道业务发展的核心担忧是风险承担和传导的问题。这里面隐含的是,通道业务出现风险时,提供通道服务的资管机构到底需不需要担责?在本文开头提到,通道业务的发展天然具有鲜明的信贷文化烙印,直至目前许多银行和资管机构之间的通道业务还需要双向授信,这表示双方都会将对方作为一个交易对手而不是服务提供商来看待。

  作为资产管理产品,未来真正打破刚性兑付、实现行业的良性发展,必须建立起委托人、管理人权责清晰、责任自负的行业文化,在风险事件面前,管理人既不能当甩手掌柜,也不能盲目追究管理人责任。这需要监管、行业和投资者的共同努力。 (原标题:通道业务何去何从?--资管机构去通道的政策理解和路径选择) (凤凰网)

 

  专家解读全面封杀通道业务:3年内渐进消亡
  微信公众号:阿尔法工场
  李立峰 樊继拓
  一.专家发言:某大型券商机构金融董事总经理(高级副总裁)何总
  1、这次的政策是否超预期
  2013年7月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和银行通道业务的通知,要求控制委托人的数量,资本充足率10%以上等。明确确定信用返还在通道业务中的重要性。

  2015年以后监管在不同场合提出资管机构应该重视主动管理,降低通道业务规模,但由于市场需求和券商等机构的排名压力,使得通道业务继续发展。

  2016年6月证券公司风险指标管理办法对一系列指标进行了规定。市场发生较大变化,券商的资管部门和基金子公司,不得不提高通道业务的收费标准,行业规模增速迅速下滑,以前有50%,现在10%、20%的增速。

  这次证监会明确要求不得从事让渡监管责任的通道业务,是前面多年的监管思路的延续,从时间点上认为不超出预期,从力度上来讲,普遍认为是偏大的,表明监管的鲜明态度。

  2、通道业务为何会全面禁止,券商参与通道业务的风险点在哪,存量和新增怎么处理?

  未来存量怎么处理还会有操作的具体指导办法。整个市场去杠杆的背景下,未来券商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都是主动管理型,证券公司承担尽调、投资、投后管理的责任。

  资管通道业务虽然有信用返还的条款保护,但一旦业务本身发生风险,资管计划的管理人承担主体责任无法回避,有成为被告和原告的可能性。

  3、新沃基金的案例
  新沃基金乾元2号,没有公布相关投资人和托管信息,其产品有大量的杠杆,并不是典型的通道业务,但却按通道业务操作。

  典型的通道业务是2013年证券业协会的通知定义委托人按照商业银行投资指令进行投资。

  4、若全面禁止,对券商资管业绩有何影响?

  我们假设存量的到期不续,增量不新增,通道业务规模大但实际上收入并不高,通道业务费率低,绝对收入并不高。

  据统计,主要上市券商,券商资管收入占9.5%,而不同机构其通道业务收入占比变动很大,中位数大概是25%。

  据测算对整个证券公司收入影响在2%~3%,通道业务主体是非标,不能短期内清盘,消亡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在5~6个月至3年内,通道业务规模逐渐降低至消亡。

  5、通道业务参与主体是信托、券商资管、基金子公司,证监会禁止了券商资管和基金子公司,而信托呢?

  只要银监会不禁止,信托就可以做。但信托受资本充足率监管,其规模有上限。

  资本充足了2018年底达到12.5%,一级达到10.5%,核心达到9.5%,在公司资本金没有大幅增长的情况下,那么其风险资产在一定规模上受到限制,信托公司不能承接现在市场上这么大的规模。

  另一方面信托收费很高,就是因为其资本充足率受限制,那未来信托还有多少空间做通道业务,还是存疑的。

  2015年以前,通道业务的主要需求是商行的表内资产出表,2015年以后,新增了对限制性行业、房地产、政府平台的贷款限制。银行表内贷款不能实现的话,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未来融资会更加困难。

  6、未来对融资成本和股市债市的影响:
  对融资成本的影响:
  贷款规模对商业银行压力不大,但限制性行业很多,这些企业银行都有授信,如果这些企业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是不需要通过通道全业务,成本是低的,因为没有多重嵌套。

  如果是限制性行业,通过表内贷款不能实现,会让融资难度增大,融资成本上升。特定行业的通道业务禁止会增加融资成本。

  对股市债市的影响:
  通道业务的委托人是商行,本身投资债市股市的规模相当有限,绝大多数投进非标,影响也是有限的。但对房地产和限制性行业影响很大,未来转入表内,银行还能不能放,是需要打问号的。

  另一方面会降低很多银行的存款规模,很多商行是通过存单收益权和同业存款拿到的,未来这么模式降低了银行的存款规模,会影响银行的贷款规模,会不会提高融资成本呢,值得思考。

  二、提问环节
  1、委外规模23万亿,主要是非标,投资股债规模很小,那23万亿中有多少规模是在股债市场上?对流动性有多大影响?

  23万亿不是委外规模,是通道业务规模。由于定向资管计划是备案制,备案信息不对外公开,无权拿到相关的数据。对股票和债券市场的流动性冲击很小。

  2、政策是在发布会上发布,这种口头上的会不会严格执行呢?

  监管的态度从2013年7月规范通道业务开始,监管思路清晰明确,是监管一直以来要求。未来肯定会严格执行,增量不能有,存量怎么处理,等待监管的进一步明确。

  3、政策实施对增量资金进入股市的影响?

  通道业务的定义前面已经讲过,现行商行要进入股市和债市有多种方式,以前没有通过大量的通道业务进入股市和债市。

  4、未来PE和PPP基金等等是必须通过信托来做吗?

  业务模式中的产业基金、有限合伙LP,是目前通道业务投资的主要模式,如果禁止这两类也是在禁止的范围内,券商未来不能开展。

  未来信托是否开展相关业务,那么要看信托公司的资本充足率情况,但是前提是银监会不出新的政策和信托公司资本充足率有限,还是要看各家信托公司自己的实际情况。

  5、通道业务停止后对PPP的融资会不会有很大的冲击?

  市场上实际运作的PPP项目,银行出资占绝大多数,商业银行做产业基金或者LP,法律法规没有相关的禁止,如果商业银行和产业平台有合作意向,市场上还是有一些方式方法,并不一定要通过通道业务实施,部分现有的模式会消失,会有新的形式出现。例如通过主动模式。

  6、证监会通篇没有提到全面禁止通道业务,通道业务是否都是让渡监管责任的,全面禁止是怎么理解。

  监管明确的是禁止让渡监管责任的,委托人按照商业银行的投资指令进行投资,只要是这样的形式就是全面禁止的。

  7、A股有很多员工持股计划、定增是通过通道来做的,那以后是怎么处理,涉及到增量还能开展吗?

  只要资产管理人是接受投资者投资指令来投资的都是禁止的,目前我们定义的通道是商业银行,而对于定增这类,只要是让渡了管理责任都是被禁止的,未来都是不能新增的。

  8、通道业务的禁止和未来央行研究的资管新规之间有无关系和影响?

  央行新规和证监会的方向和目标是一致的,限制监管套利。券商作为主动管理人承担主动投资的风险和收益,不会有这么低的管理费率,如果费率过高,商业银行无法承担这么高的成本。

  9、通道业务投资的资产到期时间
  未来5~6个月有明显效果,未来2~3年逐渐消亡,目前比规模较大的票据、信用证,期限不超过半年,而做委托贷款、产业基金等到期期限在2~3年。

  10、以后关于投顾的责任如何界定
  典型的通道业务没有投顾一说,投资指令是由委托人发出的,凡是有投资顾问的都不属于典型的通道业务。

  11、非标投资方向是否是主要投资房地产和政府融资平台,占比有多大?

  没有明确的数据表明。(国金策略)

 

  安永:通道业务受限 部分银行或面临资本压力
  同业业务监管愈加严格。

  近日,据媒体报道,中国证监会发言人张晓军在5月19日的新闻发布会上首提全面禁止通道业务。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融服务部合伙人姜长征表示,通道业务如果全面禁止,会对依赖通道业务等同业业务扩充规模的银行有一定影响。

  此前,监管部门接连发布多个重要文件,旨在加强银行业风险防控,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同业业务、投资业务、理财业务等业务中存在的杠杆高、嵌套多、链条长、套利多等问题开展治理,且随着MPA考核逐步落地,多家银行正收缩同业业务,银行的同业负债和同业资产同步收缩。

  5月22日,安永发布了《中国上市银行2016年回顾及未来展望》(以下简称报告)。报告对37家上市银行的2016年业绩情况进行分析。报告显示,上市银行在2016年加大了资产结构的调整力度,从各类型资产的占比来看,信贷资产的占比是基本保持不变的。37家上市银行的投资类的资产占比是由2015年末的27.51%上升到2016年末的30.01%;同业类资产则是由2015年末由2015年8.75%下降到2016年末7%;截至到2016年末,上市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总额是达到了人民币172554元,比上年末增长了36%,增速是上升了13.49个百分点;截至到2016年底,上市银行投资政府债券的总额达到了人民币151335.84亿元,比上面末增长48.03%。

  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金融服务部合伙人许旭明告据记者,同业业务规模下降受多个因素的影响。首先要顺应监管方向。总体来说,银行要回归服务实体经济。从这个角度来讲,有可能会导致传统信贷业资产保持稳定,但是,同业资产呈现下降趋势。在同业业务下降的同时,我们也看到像投资类资产比重有所上升,从资产结构的变化可以看出,除了监管驱动外,同业的降低也受大的经济环境影响。毕竟这几年银行依然面临资产荒,在这种情况下,银行会把资产配置在一些比较安全、同时收益率比较高的资产方面,这也是个人住房贷款以及政府债券投资上升的原因。许旭明认为,监管的一些同业政策的出台是有助于银行业务的一些健康、良性的发展,去推动银行真正的回归实体经济,去服务实体经济。

  近期监管出台的各项对银行理财、同业的文件,主要是对资本的消耗比较高的银行的资本产生比较大的压力。姜长征如是说。报告提及,上市银行2016年末平均资本充足率为12.62%,比2015年末下降6个基点。

  不过,安永亚太区金融服务部审计服务主管蔡鉴昌介绍道,为了缓解资本压力,上市银行在2016年持续稳妥地推进外部融资,通过在境内外市场上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增发普通股、发行优先股和二级资本债等多种途径夯实资本基础。与此同时,部分上市银行积极推进轻型银行转型,在探索资本节约型发展模式上取得了初步成效。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6年起,一些银行开始试点债转股。许旭明表示,债转股给银行提供了化解不良资产的新渠道,不过在推进的过程当中,银行也是面临一定的挑战。比如,债转成股的风险权重如何计算?许旭明介绍道:从目前银行的实务来看,我们观察到主要还是按照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它视同被动持有的工商股权投资。对于这种股权投资在前两年加权风险,权重是达到了400%。如果两年之后还没有处置的话,这个风险权重会进一步提高到1250%,这个远远高于贷款风险权重。贷款的风险权重最高也就百分之百,这个对银行的资本会带来一定的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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