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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坤维:冯小树不能止步于行政处罚

加入日期:2017-4-26 8:57:40

  面对资本市场一团乱象,不能以行政处罚代替司法惩治!尤其是为资本市场把好最后一关的发审大员更应该违法必究,严厉惩治,让其牢底坐穿。

  证监会查明,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名义入股拟上市公司,并在公司上市后抛售股票获取巨额利益,其交易金额累计达到2.51亿元,获利金额达2.48亿元。证监会认为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43条关于证券交易所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相关规定,严重扰乱了资本市场管理秩序。依据《证券法》规定,证监会决定没收冯小树违法所得2.48亿元,并顶格处以2.51亿元罚款。

  笔者认为这一处罚远远没有到位,冯小树股票来源不同于一般人,是来自于原始股,也就是证监会说的以他人名义在公司上市前突击入股,每一个稍微有点常识的投资者都知道,在中国基于定价机制和炒新陋习,获得原始股就等于获得了巨大财富,是一种名副其实的送钱,实际上就是另一种投桃报李式的变相行贿,这并不是普通人士能获得的,只有有关系过硬的人才能获得,只有那些掌控者公司命运的关键人物才能获得,冯小数之所以能够获得原始股,就在于其特殊国家工作人员身份,是证监会股票发审委兼职委员,一定程度上能够左右股票能否发行的灵魂人物之一,是一个上市公司眼里的权势人物和关键人物,是决定自己能否一夜暴富的决定性人物,上市公司给予冯小树原始股贪图的就是能够为上市提供方便提供帮助,是一种有所求的行为,符合行贿受贿的法律构成要素,而股票违规买卖主要针对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冯小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在二级市场交易也是违规,但这不是问题的核心,主要是获得的股票严重违规违法。因此不能以单纯违规买卖股票来处理,还应该以国家工作员受贿来处理。

  由于中国股市独特的定价机制,每股一元,上市以后就是十几元、几十元甚至上百元,可谓是一夜暴富的捷径,何况有了上市地位,就可以方便的再融资获得源源不断的资金来源,可以获得地方政府的各种奖励、土地税收优惠,即使经营亏损买一个壳也能获得数十亿元财富,因此等待上市的公司犹如过江之鲫数不胜数,即使等上几年也在所不惜,就是冒着巨大风险造假也要上市,各家公司也是使出浑身解数,动用各种关系,甚至不惜重金公关,力保自己公司尽早上市,力保自己公司能够顺利过会,掌握上市生杀大权的发审委员们就成为了重点的公关对象,少数人禁不起糖衣炮弹的攻击,就会为上市公司提供帮助,对财务造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导致中国资本市场上市公司质量低下已经成为一大祸害。

  资本市场发审大员长期沉浸于股市,对股市那一套谙熟于心,会千方百计的掩饰非法所得,冯小树先后以岳母彭某嫦、配偶之妹何某梅名义复杂商业架构入股拟上市公司,不是有人举报,是极难发现的,面对智能型隐蔽犯罪,既然查处不易,那么就应该大幅度提高惩治的力度,让有关人士有畏惧心理,不敢产生侥幸心理,才会恪尽职守,否则人人都会铤而走险,大发个人横财,中国股市焉能健康发展。

  冯小树获利不是小数,以300万元的初始资本,获得了2.48亿元的天量财富,就是日前被查处的省部级大老虎也鲜有这样的巨量违规所得,这是典型的小官巨贪,证监会不能简单的以行政处罚代替刑事惩治,必须尽快完成司法移交,让不法分子得到应有的惩处。(金.融.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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