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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并购势头强劲 尽职调查不可忽略

加入日期:2013-12-26 5:33:43

  随着经济的迅速崛起,内地企业的海外投资已进入高速增长期。香港作为内地企业全球化的第一站,吸引了不少内地企业进行并购交易,香港许林律师行创办人林靖寰做客证券时报网财苑社区(cy.stcn.com)时指出,境内企业可通过并购香港上市公司实现快速上市,但必须聘用法律专业人士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避免潜在发生的风险。

  林靖寰称,内地企业海外并购势头强劲,香港作为内地企业全球化的第一站,今年就产生了不少境内企业并购成功的例子,比如8月份绿地集团成功收购目标公司盛高置地全部发行股份的60%;大连万达在6月成功以股份加可换股债券收购目标恒力商业地产65%的股份及可换股债券。

  香港资本市场比内地发展得早,也更加成熟,境内企业可通过并购香港上市公司实现借壳上市的目的。一般而言,借壳上市的好处在于其所需时间短,为3至6个月不等,而一般IPO所需时间为一年左右。故此,借壳上市比IPO所需时间短一半以上,且可避开IPO所需的复杂审批程序。

  对于并购细则,林靖寰解释,首先,关于并购交易的企业架构,需视乎目标公司的所在地及实际情况而定。一般来说,并购可通过成立外国企业或特殊目的公司进行,由母公司以贷款或其他形式为特殊目的公司进行融资;其次,对于企业收购资金的来源,因银行放债条件比较严格,民营企业比较倾向选择靠投行、私募等金融机构、债券融资及利用外汇储备进行并购;第三,对于并购交易的税费,若并购交易涉及香港证券的买卖,买卖双方需签好成交单据并于指定限期内为转让文书加盖印花及缴付印花税。最后,并购的审查监管方面,林靖寰指出,香港的公众公司、股本证券在香港作第一上市的公司及在香港作第一上市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的任何影响公众公司的收购、合并、私有化及股份购回活动,都受《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公司收购、合并及股份购回守则》及相关法例等规管,审查较为复杂及严格。

  最后,林靖寰提示,香港的法例并没有禁止境内企业并购香港上市公司,但境内企业需注意将境内资金转账至香港时是否会受到中国法律的外汇管制。另外,并购香港上市公司与收购资产不一样,并购香港上市公司是连其债务一起购买,并非只购买其空壳或资产。因此,必须聘用法律专业人士为对将要并购的香港上市公司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避免潜在发生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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