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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加入日期:2013-12-23 6:30: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6%,为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的股份。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25日。

  一、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情况及股本变动情况

  2012年11月30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561号文)核准,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安堂”)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39,000,000股。2012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该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013年3月20日,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总股本139,000,000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6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8股,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2股。完成本次权益分派后,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增加至78,000,000股。

  目前,公司总股本为278,000,000股,其中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171,500,000股,包含:延长锁定期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93,500,000股(公司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有限公司于2013年5月20日出具了承诺,自愿承诺将其持有全部公司股份的限售期延长12个月至2014年6月18日)、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售股78,000,000股(限售期至2013年12月25日)。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

  公司本次申请解禁的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浙江天堂硅谷久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参与该次认购后,分配给其管理的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在2012年12月10日做出股份锁定承诺:认购的太安堂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首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2、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股东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情况。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为2013年12月25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78,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6%,全部为公司2012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获配售的股份。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共11人。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所持有限售股份总数(股)本次解除限售数量(股)股份性质
1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8,000,0008,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2兵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8,000,0008,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3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传统-普通保险产品-022L-CT001深8,000,0008,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4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1,000,0001,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5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自有资金2,000,0002,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0,000,00010,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7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16,000,00016,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8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9,000,0009,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9浙江天堂硅谷久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5,000,0005,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0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万能保险产品3,000,0003,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11江苏瑞华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8,000,0008,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合计78,000,00078,000,000首发后机构类限售股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公司本次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情况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核查意见认为:

  1.太安堂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

  2.太安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非公开发行时做出的承诺;

  3.太安堂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本保荐机构同意相关股东本次解禁限售股份。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2、限售股份明细表。

  特此公告

  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二月二十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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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