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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3-12-13 5:16:2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2月9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2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表决的董事11人,实际表决的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公司部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同意对公司部分机构设置进行调整:

  1、以原融资融券部和原营销经纪总部中的产品销售部为主体,成立证券信用与市场营销总部。

  2、以投资银行总部中的债券发行部为主体,成立债券业务总部。

  3、成立场外市场部。专门从事全国各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融资企业的推荐工作以及公司的柜台业务(OTC)。

  4、原营销经纪总部更名为经纪业务管理总部。撤销客户服务总部,客户服务总部人员及职能并入经纪业务管理总部。

  5、 撤销金融产品部,金融产品部人员及业务并入客户资产管理总部。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裁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由总裁俞仕新先生提名,董事会聘任万士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任期从本次董事会决议后生效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万士清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第147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的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公司副总裁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万士清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特此公告。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2月13日

  附:

  万士清先生简历

  万士清先生,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本科学历,经济学学士,注册会计师。曾担任安徽省合肥粮食机械厂科员,合肥市粮油食品局科员,合肥正大有限公司会计部主任,安徽中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一部经理,安徽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经理、经理,国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收购兼并部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投资银行部(合肥)经理、投资银行总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万士清先生未有受中国证监会稽查、行政处罚、通报批评及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形,未在本公司的股东单位任职,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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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