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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加入日期:2013-11-30 4:30:27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3-067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上午10:00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6人,实际出席董事6人,部分监事、高管人员现场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廖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与会董事以现场与通讯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廖晓霞女士、廖晓东先生、黄昌礼先生、张翠瑛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瑞女士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拟聘任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一。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需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董事职务。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董事王凤仁先生、王方华先生、顾霓虹先生和李少弘先生(王方华先生、顾霓虹先生和李少弘先生连任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时间已满六年)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以上董事离任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李贵才先生、周俊祥先生、黄瑞女士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将和公司董事候选人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2013年11月30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章程修订具体内容详见附件二。修订后的《公司章程》(2013年11月)详见2013年11月30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修订后的《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3年11月30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全文详见2013年11月30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修订后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全文详见2013年11月30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公司拟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并签订相关采购合同,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廖晓霞女士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关联交易公告》全文详见2013年11月30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全文详见2013年11月30日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七、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13年12月17日(周二)上午10:00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3年11月30日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廖晓霞女士,中国香港永久居民,1961年出生,198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无线电物理专业。历任江西工学院教师、深圳大明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江泰企业深圳办事处负责人,1998年2月至2007年3月担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兼任深圳市奥电新材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奥特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奥电高压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全资子公司北京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西安奥特迅电力电子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明珠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大埔县深埔电力有限公司董事。目前担任的社会职务有:深圳市政协常委、深圳市总商会(工商联)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女企业家商会副会长、深圳市女企业家商会会长、中国直流电源技术委员会委员、广东省电机工程学会理事、深圳市电力行业协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深圳校友会副会长。

  截至本公告日,廖晓霞女士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欧华实业有限公司100%的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67,966,80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60%;廖晓霞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廖晓东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中山大学无线电与信息系统工程专业,本科学历。1998年起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现兼任深圳市奥特迅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奥特迅电气设备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深圳市奥特能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贝来电气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奥特迅软件有限公司董事长、明珠电气有限公司董事、大埔县深埔电力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奕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立中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博合百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廖晓东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52.38%的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晓霞女士为姐弟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黄昌礼先生,中国国籍,1968年出生,1992年毕业于陕西工学院电气技术专业,本科学历,工学学士,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专业)。1992年7月至2003年5月就职于甘肃省电力设计院,历任电气室主任工程师、电气室副主任职务;2003年6月至2008年1月从事电力工程设计技术指导自由职业;2008年2月至今担任深圳市奥华源电力工程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院长兼总工程师。

  截止本公告日,黄昌礼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张翠瑛女士,中国香港永久居民,毕业于玫瑰英文书院,香港财务会计协会会员。先后就职于REGENT EXPORT CO.LTD、香港鸿图电子公司,现任欧华实业有限公司总经理,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

  截止本公告日,张翠瑛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李贵才先生,中国国籍,北京大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就读于天津师范大学地理系,1992年毕业于北京大学城市与环境学系。现任北京大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学院院长,深圳市政协常委。

  截止本公告日,李贵才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周俊祥先生,中国国籍,1965年12月出生,1986年毕业于武汉大学计算机科学系,1989年毕业于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获经济学硕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目前兼任深圳长城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0021)、深圳市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006)及四川美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000731)独立董事。

  截止本公告日,周俊祥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黄瑞女士,中国国籍,1962年9月出生,1984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历任南昌大学法学院(原江西大学法律系)副教授、教授、副院长等职务,现为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监察审计室主任、教授,兼职律师。

  截止本公告日,黄瑞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附件二: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2013年11月)

  (1)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576,950股,全部为普通股。

  
股东名称注册地持股数量(股)所占总股本比例(%)
欧华实业有限公司中国香港67,966,80762.6
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国5,675,3875.23
深圳市宁泰科技投资有限公司中国5,270,0024.85
深圳市欧立电子有限公司中国1,353,9851.25
深圳市大方正祥贸易有限公司中国810,7690.75
境内公开发行社会公众股27,500,00025.32
合计108,576,950100

  现修改为: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576,950股,全部为普通股。”

  (2)原章程:“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六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现修改为:“第一百一十一条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一人。”

  (3)原章程: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会有权决定不超过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净资产20%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除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以外的购买、出售重大资产、对外担保;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金额在30 万元(含30 万元)至300 万元(含300 万元)及与关联法人发生金额在300 万元(含300 万元)至3000万元(含3000 万元) 之间(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至5%之间)的关联交易;超过上述权限事项均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对于董事会权限范围内的公司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否则须提交股东大会批准。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现修改为:

  “第一百一十五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等事项同时满足下列情形的,由董事会进行审议: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主营业务收入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低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50%,或绝对金额低于人民币500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对外担保提交董事会审议时,应当取得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二)董事会有权决定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自然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万元但小于300万元(含300万元)的关联交易;决定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总额(含同一标的或同一关联法人在连续12个月内达成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超过300万元但小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5%以上,低于5%的关联交易。”

  (4)原章程: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现修改为:

  “第一百二十三条 ?董事会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方式为:以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传真、电子邮件);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3-068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通知书已于2013年11月22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书面文件方式送达给各位监事,会议于2013年11月29日在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采取书面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监事会主席李强武先生主持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经过资格审查,同意提名李强武先生、王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上述人员简历详见附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公司监事会对本次届满离任的监事张翠瑛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上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在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就任前,原监事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监事职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审议。

  二、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

  本议案尚需提交至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修订后的《监事会议事规则》详见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1月29日

  监事候选人简历:

  李强武先生:中国国籍,毕业于西北电讯工程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本科学历,工程技术类中级职称。历任广州无线电厂设计一所工程师、深圳华粤电子器件工业公司开发部工程师、深圳特利兆通信设备公司副总经理,1998年2月起任公司前身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2007年3月至今担任本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兼任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日,李强武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盛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14.29%的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王平女士:中国国籍,毕业于沈阳工业学院计算机应用专业,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西安石油勘探仪器总厂高级工程师,曾任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信息部经理。

  截止本公告日,王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与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它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3-070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与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下称“深安旭公司”)签订《采购合同》,向深安旭公司采购增强型在线检测仪传感器产品,合同金额为4,030,000.00元。深安旭公司系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之企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3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廖晓霞女士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上述交易并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南一道29号厂房南座一层A区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晓霞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成立日期:2005年9月29日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91719

  税务登记证号码:440301779892742

  经营范围:传感器、气敏元件、变送器的设计、开发、生产、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深安旭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廖晓霞女士,2013年2月1日由“深圳市奥特迅传感技术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

  截止2012年12月31日,深安旭公司总资产为23,725,926.67元,净资产为19,752,369.49元,负债总额3,973,557.18元;2012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78,513.32元,实现净利润572,082.93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3年9月30日,深安旭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1,593,986.98元,实现净利润-300,154.14元(该期数据未经审计)。

  深安旭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能够严格履行与我公司签订的《采购合同》,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协议的基本情况

  交易标的:增强型在线检测仪传感器;

  交易金额:4,030,000.00元(含税);

  合同生效条件:经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定价政策:交易双方价格参照市场价格,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公司与深安旭公司双方协商确定;

  付款安排:货到付款,供方开17%增值税发票。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通过向深安旭公司采购增强型在线检测仪传感器,用于本公司产品生产的主要部件,提升公司产品性能,提高公司成套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此项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产品定价是依据市场价格,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此次关联交易金额为4,030,000.00元,占公司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60%,占比较小,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1年度,本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万元;2012年度,本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52.99万元;2013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为6,045,000.00元(含本次拟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方华先生、顾霓鸿先生、李少弘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合同文本以及与本次交易有关的资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损害广大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给本次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方华先生、顾霓鸿先生、李少弘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出具了独立意见如下:

  1、本着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及《采购合同》,我们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及合同条款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我们同意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签署《采购合同》。

  七、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采购设备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廖晓霞女士回避表决。此次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2012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6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此项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二届二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发表了事前认可与独立意见,有关关联董事遵守了回避制度,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来确定,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更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同意公司与深圳市深安旭传感技术有限公司签订《采购合同》。

  九、备案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公司与深安旭公司签署的《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3-071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为顺利完成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工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于2013年11月28日召开2013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举手表决,一致同意选举梁溯女士(个人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梁溯女士将与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其他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公司最近两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1月29日

  附:梁溯女士个人简历

  梁溯:女,1969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专业,大专学历。历任核工业第五研究设计院计划管理员、广东核电合营有限公司秘书处秘书,2009年5月起任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培训主管。

  梁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证券代码:002227 证券简称:奥特迅 公告编号:2013-072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表决通过了召开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3年12月17日上午10:30(周二)

  3、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公司二楼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股权登记日:2013年12月12日(周四)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第三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

  1.1、选举廖晓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选举廖晓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3、选举黄昌礼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4、选举张翠瑛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2.选举第三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

  2.1、选举李贵才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2、选举周俊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3、选举黄瑞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二)《关于修订

  (三)《关于修订

  (四)《关于修订

  (五)《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选举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2.选举王平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六)《关于修订

  上述第(一)至(四)项议案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第(五)至(六)项议案已经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第(一)、(五)项议案将在股东大会中通过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董事和股东代表监事,其他议案将在股东大会中逐项表决,第(二)项议案需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于2013年11月30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3年12月12日下午15: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合法代表人;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因故不能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出席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3 年12月13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0-5:30(传真登记截止日期为2013 年12月16日)。

  2、登记方式:

  A、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股东签署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股东深圳证券代码卡、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B、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深圳证券代码卡、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深圳证券代码卡办理登记手续。

  C、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会议登记地点: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057

  五、其它

  1、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廖晓东、郑黎君,联系/传真电话:0755-26520515;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南区高新南一道29号。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代表交通、通讯、食宿费用自理。

  3、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29日

  附件一:

  回 执

  截止2013年 月 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奥特迅”(002227)股票__________股,拟参加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二

  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13年 月 日召开的深圳奥特迅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公司/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我单位(本人)承担。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说明
同意反对弃权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
1选举第二届董事会4名非独立董事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投票权均分给打 的候选人);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4
1.1选举廖晓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票赞成
1.2选举廖晓东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票赞成
1.3选举黄昌礼先生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票赞成
1.4选举张翠瑛女士为公司董事会董事票赞成
2选举第二届董事会3名独立董事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投票权均分给打 的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
2.1选举李贵才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票赞成
2.2选举周俊祥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票赞成
2.3选举黄瑞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票赞成
(二)《关于修订本议案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关于修订
(四)《关于修订
(五)《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本议案实行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如直接打,代表将拥有投票权均分给打 的候选人);选举监事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
1选举李强武先生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票赞成
2选举王平女士为公司监事会监事票赞成
(六)《关于修订

  附注:

  1、如欲对议案投同意票,请在“同意”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反对票,请在“反对”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议案投弃权票,请在“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单位:股):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限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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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