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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加入日期:2013-11-29 5:45:59

  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3年11月1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28日下午14 :00开始

  3、召开地点:东莞市松山湖科技产业园区新竹路4号新竹苑6幢公司1楼会议室

  4、表决方式:采取现场书面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叶琼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名,所持股份150,339,116股,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所持股份5,960,152股,合计参与投票156,299,268股,占全部股份393,120,000股的39.76%,每一股份代表一票表决权。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叶琼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保荐机构代表列席了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具体如下:

  (1)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156,267,3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96% ;31,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204%;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

  (2)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156,267,3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96% ;28,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5%;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9%。

  (3)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表决结果:156,267,3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96%;28,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5%;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9%。

  2、会议以156,267,3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96%;28,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5%;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版)的议案》。

  3、会议以156,267,3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96%;28,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5%;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9%,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4、会议以156,267,3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96%;28,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5%;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9%,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5、会议以156,267,36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796%;28,9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185%;300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0.001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李天明律师、胡德启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关于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键桥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1月28日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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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来源: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