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方向(000757)1月5日晚间公告,公司于5日收到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1)内民破字第1-17号《民事裁定书》,因公司已按照重整计划调整了出资人权益,处置了资产,清偿了各项约定债权,并已引入重组方,全部执行了重整计划,公司管理人向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了监督报告,并终结本次破产重整程序的请求。 公告显示,内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终结公司破产重整程序。 (《证券时报》快讯中心) (责任编辑:王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