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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证监会召开发布会!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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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2-21 17:24:13 | ||||||||
2月2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召开“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犯罪 促进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检第五十五批指导性案例,通报近年来证券犯罪检察工作进展和成效;发布中国证监会第一批指导性案例,通报近年来证券行政执法工作进展和成效。 最高检副检察长葛晓燕表示,检察机关将继续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部署,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持续加强与中国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依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检察履职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证监会副主席李明表示,证监会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入推进新“国九条”和资本市场“1+N”政策文件落地,强本强基,严监严管,强化监管执法政治担当,不断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压降办案周期,提升办案质效,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操纵市场、违规减持等恶性违法重拳出击,从严惩处,持续巩固并不断加强资本市场执法高压态势,继续发挥好与司法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相关各方的治理合力,共同护航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 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 发挥刑罚震慑作用 葛晓燕在此次发布会上通报了近年来证券犯罪检察工作主要情况。 葛晓燕表示,依法从严打击证券犯罪,发挥刑罚震慑作用。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从严追捕追诉证券犯罪,为资本市场建设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是全链条从严追诉财务造假犯罪,夯实资本市场诚信基石。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共起诉欺诈发行证券,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69件18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31件重大案件,已有27件提起公诉。对组织、指挥造假的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积极参与造假的公司企业人员以及配合的中介组织人员、第三方人员依法进行全链条追责。今年1月,最高检发布了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案件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有两件涉及财务造假,体现了对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全链条从严追诉的司法立场。 二是依法从严惩治交易类证券犯罪,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交易类案件284件790人,持续加大对上市公司大股东、实控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以及职业操纵团伙等黑灰产业链的追责力度,办理了一批有重大市场影响的案件,着力追缴违法所得、铲除再犯经济基础、维护市场交易秩序。 三是依法惩治涉私募基金犯罪,保障私募基金行业规范健康发展。2022年至2024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私募基金犯罪598件2805人,最高检挂牌督办三批24件重大涉私募基金犯罪案件,已有16件提起公诉。对以私募之名非法集资,挪用、侵占私募基金财产,利用私募基金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助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为私募基金充分发挥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提供法治保障。 坚持依法从严打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葛晓燕表示,发挥派驻检察优势,加强执法司法监管协同,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最高检驻中国证监会检察室积极发挥“驻”的优势,着力推动行刑双向衔接,加强执法司法协作。 一是建立健全检察与证监合作监督关系,推动高质量执法司法协作。2022年9月,最高检与中国证监会联合印发《关于建立健全资本市场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衔接协作机制的意见》,建立检察机关与证监部门常态化联络、信息共享、案件衔接、业务协助、执法司法联动、专业化建设协作等15项工作机制。各地持续加强与当地证监部门的联系协作,目前已经有33个省、市两级检察院与当地证监部门签订细化协议,以协同办案、专业支持为核心开展多种形式合作监督工作,推动高质量行政执法与检察履职。 二是全面规范证券犯罪案件刑事诉讼程序与行刑衔接机制,强化执法司法工作合力。2024年5月,最高检联合最高法、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强调坚持零容忍要求,加强监管协同,全面规范证券期货犯罪案件管辖、证据收集审查运用以及行刑衔接机制等相关程序,切实强化证券期货刑事案件的移送、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进一步强化惩治犯罪工作合力。 三是积极参与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检察机关在依法追诉犯罪的同时,协同证监部门、公安机关、审判机关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依法支持、配合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在康美药业(600518)等案件中积极探索刑民配合、高效处置涉案财产。通过立足检察职责积极参与构建行政、刑事、民事立体追责体系,不让违法犯罪分子获得经济上的好处。 四是坚持治罪与治理相结合,助力构建崇法守信的市场生态。针对财务造假、私募基金犯罪态势,最高检结合办案提出、转送相关立法和加强行业治理意见建议。北京、上海、山东等地检察机关结合证券案件办理,针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管理、期货和衍生品监管、会计师行业自律管理、银行账户管理等问题,向行政主管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 坚持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 李明表示,坚持重拳出击,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的根本利益。证监会稽查执法的职责使命,就是遵循反证券欺诈的基本逻辑,通过惩治违法“已然”,震慑违法“未然”,激浊扬清,修复信用,为资本市场公平秩序保驾护航,为广大投资者根本利益提供坚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李明表示,近年来,证监会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维护资本市场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不断增强广大投资者的安全感。一是保持执法定力,以“零容忍”态度处理了一批典型案件,有力整肃各类违法,深度净化市场环境,如本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2号某公司、林某等欺诈发行、信息披露违法案,对发行人处以8600万元罚款并实施重大违法退市。证监会去年办理各类案件739件,作出处罚决定592份,罚没款153亿元,超过上一年两倍,其中对恒大地产财务造假案罚款超40亿元,会同财政部对恒大地产案审计机构开出4.41亿元的同类案件“史上最大”罚单。 二是聚焦执法重点,不断强化对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违规减持、操纵市场等投资者最关切、最痛恨、“最不能忍”的违法行为的打击惩治。2024年查处包括财务造假在内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135件,同比增长17%,居各类案件数量之首;处罚操纵市场案42件,案均罚没款约1.2亿元,居各类案件罚没金额之首。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财务造假案例占比一半,操纵市场占比1/4。今后,对这两类违法的打击力度还将持续加强。 三是坚定站稳投资者立场。我国股市中小投资者占比高达96%,风险承受能力薄弱,自力救济能力相对不足,是案件中“看不见的当事人”。对于执法个案中的证据采信、法律适用、法益平衡等具体问题,在依法行政前提下,更多站在保护投资者的角度,既做好“技术判断”,更做好“价值判断”。如去年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对某上市公司“定增减持套利”案当事人罚没超2亿元,向市场释放了证监会严厉打击“以局部合规掩盖整体违法”减持行为的鲜明态度,对行业潜规则形成了极大震慑,也让广大投资者重拾了投资信心,赢得了人民群众对监管执法的信任和支持。 坚持法治导向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李明表示,坚持法治导向,不断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的能力和水平。证监会执法坚持客观中立、不偏不倚、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避免执法结果畸轻畸重、同事不同罚、显失公平,既保持执法力度,又释放执法温度,持续提升执法透明度,努力做到严而有度、严而有方、严而有效。 一是建立健全违法认定裁量标准。出台《行政处罚裁量基本规则》,规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从轻处罚、不予处罚等六种裁量阶次及适用情形,使处罚种类、幅度与案件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当事人主观过错程度相匹配,为执法裁量提供统一“标尺”,确保公平公正、不枉不纵,坚决防止权力任性、职权滥用。 二是不断强化执法质量内控监督。健全完善执法制度体系,明确执法流程、标准和权限,确保办案程序依法合规、事实证据确凿充分、认定逻辑清晰严密、处罚结果公平适当,法律文书严谨准确,努力做到让每一个案件都经得起司法审查和市场检验。 三是依法尊重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调查取证既收集对当事人不利的证据,也收集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告知听证既向当事人做好释法明理,也保障好当事人查阅卷宗、举证质证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处罚结论既自觉接受社会各方监督,也依法保护涉案主体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努力使当事人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感受到规范文明、风清气正、公平正义。 不断提升违法违规线索发现能力压降办案周期 提升办案质效 李明表示,坚持标本兼治,推动建设规范有序良性发展的市场生态。证监会始终坚持标本兼治,协同各方持续推动综合治理,共同构建规范有序的市场生态。 一是通过监管执法有效压实相关各方法律责任。例如,压实大股东、实控人的信义义务,“董监高”人员的忠实勤勉义务,中介机构的“看门人”义务,资产管理人的受托义务等等,坚决扭转“公众公司不公”“董事不懂事”“私募不私”等乱象,推动上市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不断提升,引导市场各方基于法律规则和市场逻辑有序博弈,持续增强市场自我约束、自我纠偏、自我修复的内生活力。 二是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对财务造假实施综合惩治。联合五部委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完善防假打假的监管协同机制和综合惩防长效机制,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移送机制,将近年发现的配合造假线索移交相关部门或属地政府依法处置。 三是协同司法机关“立体追责”。在民事赔偿方面,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的“先导”作用,从严追责为民事诉讼提供了重要证据支撑。如基于证监会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投保机构对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提起首例代位诉讼,追回被占用资金2.4亿元,实控人及相关高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推动虚假陈述特别代表人诉讼首例诉中调解结案,7195名投资者获赔2.8亿余元。积极推动研究出台内幕交易、操纵市场民事赔偿司法文件。在刑事打击方面,联合公安司法机关修订《关于办理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案件工作若干问题的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协作机制,突出对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和“关键少数”等违法犯罪的重点打击。配合最高检出台《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特别是充分发挥最高检派驻机制优势,与驻会检察室共同推进重大案件办理,已移送案件在刑事程序中的落地率、实刑率、重刑率显著提升,对证券犯罪行为形成强有力震慑。2024年共移送各类案件163件,移送涉嫌犯罪主体600余人。 指导性案例强调“严”的主基调 坚持全链条追责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最高检今天发布的以证券犯罪为主题的第55批指导性案例,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证券违法犯罪的司法态度,细化规范分层分类处理规则。一是强调“严”的主基调,坚持全链条追责,同时进一步明确根据其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等依法分类处理的具体规则。二是压实中介组织“看门人”责任。对配合财务造假、怠于履职的中介组织人员依法追责。三是依法全面追缴违法所得,不让犯罪分子在经济上获得任何好处。 杜学毅表示,从近年来检察机关案件办理情况看,证券犯罪具有“两多一复杂”的特点。一是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交易类犯罪仍然多发,部分行为人利用信托计划、场外期权等金融工具实施犯罪,场外配资、专业操盘、荐股“黑嘴”、分仓软件开发等黑灰产业链参与违法交易。二是欺诈发行、违规披露信息等涉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数量增长,造假模式复杂、参与人员众多,涉案数额巨大,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三是私募基金犯罪情况复杂。既有资金募集端的非法集资犯罪,又有资金使用端的挪用侵占犯罪,且与证券犯罪相互交织。 杜学毅表示,坚持依法从严、罚当其罪。在证券案件办理中,要全面准确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坚持依法从严主基调,对于实施证券犯罪的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配合造假的中介组织、金融机构等“看门人”,为内幕、操纵等犯罪提供配资、操盘、荐股等服务的职业团伙,检察机关依法全链条从严追究刑事责任。准确把握分层分类处理原则,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退赃退赔、挽回投资人重大损失、真诚认罪悔罪的,依法从宽处理。 杜学毅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主线,立足检察职责,以法治力量服务保障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持续加大重点领域证券犯罪惩治力度。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等重点领域犯罪惩治力度,对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犯罪保持高压惩治态势。加强对证券领域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准确认定利用金融衍生品操纵市场,利用私募、信托产品实施场外配资等证券犯罪新手段,及时揭露和打击新型金融违法犯罪。 杜学毅表示,积极探索支持、配合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机制,统一损失认定标准,刑民配合高效处置涉案财产,多途径保护投资者权益。着力推进不起诉案件移送证监部门行政处罚衔接机制,实现违法犯罪必有罚,助推构建立体化追责体系。深化检察机关证券犯罪办案基地建设,发挥基地在案件办理、理论研究、工作创新等方面的牵引作用,带动全国各地检察机关证券期货办案质效整体提升。 惩处违法 引导市场主体严守法律底线 证监会行政处罚委办公室主任何艳春表示,本次是证监会首次发布行政指导性案例,既是具象化展示近年来的监管执法成果,也是树立执法“标杆”发挥示范引导作用,更是宣示资本市场严监严管的鲜明态度。一是体现“长牙带刺”、有棱有角的从严基调;二是体现精准追责、“过罚相当”的法治理念;三是体现严而有效、以案促治的执法导向。 何艳春表示,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运行的逻辑起点,也是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财务造假和虚假陈述本质是资产端欺诈,操纵市场和内幕交易本质是投资端欺诈,都会对市场诚信基础造成侵蚀损害,打击投资者信心,破坏市场生态,妨碍上市公司质量提升。4起案例分别涉及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持续信息披露等不同环节,通过惩处违法,引导实控人、“董监高”人员、中介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等市场主体严守法律底线,诚实守信,以义取利,达到“以案促治”的执法效果。 何艳春表示,从近年行政处罚案例看,上市公司财务造假系统性、隐蔽性、复杂性特征越发突出,包括“假账做全套”,对资产、收入、成本、利润、现金流等会计科目系统性同步造假,财务数据形成勾稽,甚至有的对生产、采购、销售、物流、库存等经营环节全链条整体掩饰,识别难度持续加大;同时,有的利用隐秘关联方、“壳公司”、第三方构建无经济实质的交易,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隐蔽性不断增强;也有的大股东、实控人“驱动型”造假频发,有近15%的财务造假同时伴生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公司治理和内控体系约束不足;还有的为满足融资条件、维持上市地位或者避免大股东股权质押“爆仓”实施的财务造假有所抬头,二级市场向一级市场的风险外溢时有发生。 何艳春表示,证监会持续对财务造假案件实施全链条打击惩处,一是在处罚力度方面,2024年对61起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同比增长17%;案均处罚金额1577万元,同比增长12%;对7起案件按照法定高限处以罚款,同比增长75%;对69名“董监高”人员实施市场禁入,同比增长9.5%。二是在责任追究方面,有35起案件在处罚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人员的同时,还追究大股东、实控人等“首恶”组织指使责任,同比增长近60%;对39家中介机构作出行政处罚,对5家中介机构暂停业务,不断压实保荐人、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看门人”责任。三是在监管协同方面,牵头建立第三方配合造假线索通报处理机制,将金融机构、上下游客户、第三方企业等配合造假的线索移交相关主管部门或属地政府。 何艳春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舆情监测、投诉举报处理等多渠道识别造假线索,特别是完善线索举报奖励制度,切实发挥内部“吹哨人”的作用,紧盯财务洗澡、业绩变脸、异常换所等可疑迹象,提升违法违规发现能力,优化调查流程,提高处罚效率,持续巩固并不断强化“严”的氛围。同时,将推动进一步加强民事赔偿和刑事打击,强化立体追责。 何艳春表示,上市公司是我国企业的优秀代表,实施财务造假的只是其中极少数。随着监管执法的不断强化,以前积累的问题正在加快暴露、出清,并且资本市场面临的形势仍然复杂多变,外部输入性风险加大,与内部风险因素交织叠加,个别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实控人因经营困难、退市保壳等,仍可能铤而走险,实施财务造假。减存量、遏增量需要有一个过程,预计未来一段时期内仍有一定数量的财务造假案件,但这并不影响我国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大局,上市公司总体质量和投资价值将不断提高。 何艳春表示,操纵类案件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包括从利用资金优势的传统“坐庄型”操纵向基于特定时段和关键时点的短线化操纵演进;借助配资资金或资管产品实施“加杠杆”、游资抱团炒作的“团伙型”操纵数量增多;上市公司“内部人”组织参与的“伪市值管理”信息型操纵、“编题材、讲故事”的蛊惑型操纵有所增加;利用复杂金融产品、新型交易技术实施的操纵行为偶有发生。这给操纵市场行为的识别、调查、处罚带来了新挑战。 何艳春表示,操纵市场行为“寄生”在市场肌体中,扭曲市场价格形成机制,致使买卖方向、报价金额和交易数量等市场信号失真,误导交易决策。这实质上是欺骗中小投资者买进卖出,违法者在极短时间内获取巨大利益、赚得盆满钵满,全身而退后,价格经历暴涨暴跌,往往“一地鸡毛”,中小投资者的股票“砸在手上”甚至血本无归。其中有的案件涉案金额大,涉及证券数量多,不但影响市场内在稳定性,严重者还会干扰监管政策传导,诱发市场风险,始终是证监会打击惩处的重点。 何艳春表示,2024年,证监会对42起操纵市场案件作出处罚,罚没金额49.5亿元,同比增长42.2%,其中千万元以上罚单占比41.9%,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操纵犯罪案件32件,移送犯罪嫌疑人104人。 何艳春表示,将继续加大对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一是提升能力,不断丰富线索筛查手段,强化大数据收集、智能化分析等技术手段运用,加强对异常账户、交易信息的综合分析研判,提高对操纵线索识别发现的精准度和及时性;二是集中兵力,抓好对诸如上市公司与市场机构内外勾连、推动股价暴涨暴跌、无视监管警示屡查屡犯等恶性操纵案件的打击惩治;三是发挥合力,在完善交易机制、加强交易监测监管的同时,强化协同民事、刑事立体追责,推动出台民事赔偿司法解释,优化行政刑事程序衔接机制,使违法犯罪分子不敢犯、不能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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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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