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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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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12/27 9:37:36 | ||||||||
据中国期货业协会12月26日消息,为落实《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规范期货公司外部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部系统)接入管理,保护交易者合法权益,中国期货业协会起草了《期货公司接入外部信息系统管理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规则》),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1月12日。 据期货日报记者了解,随着期货市场快速发展和信息科技广泛应用,交易者越来越多地使用专业化、个性化交易软件接入期货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一方面,外部系统的应用帮助交易者实现了交易策略定制、全面风险管控、跨市场产品配置等功能,提高了市场效率;另一方面,因管理链条长、信息不对称、责任边界不清等,增加了交易、业务合规风险和信息技术安全隐患。 《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促进期货市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强期货公司信息技术监管,督促期货公司严格交易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保障信息技术安全。《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也对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外部系统接入管理机制,保证接入系统的合规性和安全性等作出明确规定。 去年以来,中国期货业协会多次调研期货公司外部系统现状,在中国证监会期货司指导下研究起草了《管理规则》,旨在压实期货公司管理责任,指导期货公司建立健全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机制,规范外部系统接入全过程管理,在保障合理的交易管理需求的同时,防范业务合规问题和技术安全风险,促进期货行业高质量发展。 《管理规则》共24条,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第一,管理范围及原则。一是明确期货公司接入外部系统适用本规则,同时明确外部系统与外接客户定义。二是明确期货公司接入外部系统应当坚持看不清、管不住则不展业的原则,强调技术不改变业务逻辑,压实期货公司的主体管理责任。 第二,全过程管理要求。一是要求期货公司建立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功能完备的交易系统并做好网络隔离,同时明确各部门管理职责。二是要求期货公司建立承诺签署、尽职调查、系统测试、风险提示、接入审查、监测监控、异常核实与处理、客户回访等管理机制,对外部系统接入、交易、退出实施全过程管理。三是明确提出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禁止从事的六类行为,防范外部系统失管失控风险。 第三,自律管理。明确中国期货业协会可以组织实施自律检查,并对违反《管理规则》的期货公司及从业人员实施自律措施,督促期货公司全面落实外部系统接入管理要求。此外,《管理规则》还以附件形式提供了客户接入承诺书必备条款和风险提示书必备内容。 此前,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有外接客户利用具备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外部系统,开展期货配资等违法违规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外部系统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管理,防范相关功能滥用风险,中国期货业协会在《管理规则》中就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使用管理作出针对性安排。 一是把好入口关。在外部系统接入前,要求期货公司通过尽职调查、系统测试了解外部系统分账户、子账户功能及用途,由首席风险官签署审查意见,在确保合规、安全的前提下,审慎接入相关系统。同时,在接入承诺书必备条款中明确,客户使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须事前告知公司,通过公司审查后方可使用,使用期间每季度向公司报告分账户、子账户交易及管理情况。此外,要求期货公司向外接客户作出书面风险提示,强调滥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从事违法违规活动的法律责任和后果。 二是强化持续管理。对于在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外接客户,期货公司每个自然年至少回访一次,确认客户是否知悉账户实际使用情况;对于拟启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外接客户,期货公司应当重新组织审查。对未及时报告分账户、子账户相关情况或报告内容存在异常的,一经发现立即核实处理;发现客户私自使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的,要求期货公司立即停止系统接入服务。此外,期货公司每季度要开展外接客户交易情况分析,并重点关注分账户、子账户功能使用情况。 为确保《管理规则》平稳落地,拟设置3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期货公司应当完成外部系统接入管理制度建设,完善监测监控机制,以及存量外接客户承诺书与风险提示书签署等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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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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