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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转大商所关于调整期货组合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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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25/12/12 9:24:50 | ||||||||
通知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大连商品交易所发布《关于调整期货组合持仓交易保证金标准的通知》(大商所发〔2025〕429号)的要求,自2025年12月31日(星期三)结算时起,对期货组合持仓的交易保证金标准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以上,敬请各位投资者加强账户资金管理,审慎评估风险,理性参与交易,共同维护市场平稳健康运行。 宁证期货有限责任公司 2025年12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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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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