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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1月1日起施行“以贷还贷”方式商转公贷款
时间:2023-1-3 17:26:36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近日,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出台了《常州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于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据悉,申请商转公贷款除应符合公积金贷款有关规定外,还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商贷未还清,且近两年无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逾期还贷记录。商转公贷款的借款人应为商贷的借款人或借款人配偶或产权共有人。商贷应已办妥抵押手续,且仅存在该商贷设定的抵押权,无其他抵押、查封、居住权设定等权利限制情形。

  额度方面,商转公贷款的额度除应按照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额度计算方法外,还不得超过商贷剩余本金,商贷剩余本金以申请商转公贷款时个人征信报告记载的金额为准。

  期限方面,商转公贷款期限按照常州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规定进行计算。商转公贷款主借款人实际年龄加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5周岁,且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

  利率方面,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公积金贷款利率标准执行。现行首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为2.6%,五年期以上为3.1%。现行二次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五年期以下(含五年)和五年期以上利率分别为3.025%和3.575%。

  《办法》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1月1日前申请的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已完成审批但尚未发放的,可转为商转公贷款(以贷还贷)方式发放。

  据了解,今年9月5日常州市恢复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服务,截止12月28日有3773户职工申请了商转公贷款(先还后贷),其中2210户贷款尚未发放。

作者: feixiang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