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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普洱: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
时间:2022-7-6 18:33:43

  焦点财经讯 耿宸斐 7月4日,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最新普洱市住房公积金调整政策,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70万元,商业贷款可直接转公积金贷款。

  据悉,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50万元调整为6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原来的60万元调整为70万元。

  购买二套自住住房,借款人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由原来的40万元调整为50万元;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由原来的50万调整为60万元。

  普洱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在原有额度基础上上浮20%。贷款最长期限和住房套数认定按原政策执行。

  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从30%调整为不低于20%,贷款利率按原规定执行。对拥有1套住房但尚未结清相应商业银行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为30%,贷款利率按原规定执行。

  政策提出,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优化公积金贷款有关付款规定:取消“缴存职工因购房全额付清本次所购住房房款的,不予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在原开展按揭组合贷款业务基础上开展二手房组合贷款试点业务。

  此外,普洱市开展个人商业性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办理的尚未结清的个人商业住房贷款,在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向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普洱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时,在已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情况下,可向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将部分商贷转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用于偿还其部分商贷,并与剩余的商贷余额共同组成组合贷款。

  个人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办理采取通过与各受托银行签订《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合作协议》和顺位抵押、抵押权转让等担保方式办理,申请人无需全额自筹资金结清商贷。

  扩大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范围。开办提取公积金优先偿还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后剩余公积金账户余额可以提取偿还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业务。开办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和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业务。

作者: feixiang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