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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布关于免收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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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1 16:13:46 | ||||||||
关于免收交割手续费等相关费用的通知 大商所发〔2022〕587号 各会员单位: 经研究决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免收如下费用: 1.期货交割手续费。 2.标准仓单转让货款收付手续费。 3.标准仓单作为保证金手续费。 4.期转现手续费。 其中:第1项至第3项采取直接免收方式实施;第4项采取先收后减方式实施,每月对会员核算并发放减收额度,抵扣后续产生的交易手续费。 特此通知。 大连商品交易所 2022年11月21日 (文章来源:大商所)
文章来源:大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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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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