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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地与澳门签署两项CEPA升级协议
时间:2017-12-19 10:30:53

  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副部长高燕与澳门特区政府经济财政司司长梁维特12月18日在澳门签署了内地与澳门《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两个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其中《CEPA投资协议》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CEPA投资协议》和《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是《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简称CEPA)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CEPA投资协议》是CEPA的一个内容全新的子协议,由正文4章29条及3个附件组成,全面涵盖投资准入、投资保护和投资促进等内容,对接国际规则,兼具两地特色,开放程度高,保护力度大,将为两地经贸交流与合作提供更加系统性的制度化保障。在投资准入方面,《CEPA投资协议》将进一步提升两地间的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水平。继《CEPA服务贸易协议》之后,内地在市场准入方面再次对澳门采用“负面清单”开放方式。根据协议,内地在非服务业投资领域仅保留了26项不符措施,在船舶、飞机制造、资源能源开采等方面采取了更加优惠的开放措施,并明确了在投资领域继续给予澳门最惠待遇,还新增了多项务实的投资便利化措施,这将使澳门继续保持内地对外开放的最高水平。在投资保护方面,《CEPA投资协议》对投资的征收补偿、转移等,给予国际高水平投资保护待遇。

  《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既包括对CEPA及其10个补充协议中有关经济技术合作内容的全面梳理、分类和汇总,又结合现阶段内地与澳门各自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特点,着重突出澳门特色,共设8个章节30个条款。

  根据协议,双方同意采取措施,进一步加强在特色金融、银行、证券和保险领域的合作,主要包括:支持澳门发展特色金融,研究支持内地金融租赁企业以及融资租赁企业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下落户澳门,支持澳门引入及研发人民币金融产品;支持澳门探索与邻近地区错位发展,研究在澳门建立以人民币计价的证券市场、绿色金融平台、中葡金融服务平台;促进跨境人民币资金双向流通机制及两地更紧密的金融合作,包括积极推动跨境投资业务的发展,落实澳门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投资额度,推动人民币跨境支付系统(CIPS)作为跨境人民币资金结算主渠道,以进一步完善内地与澳门跨境人民币结算基建;研究进一步放宽澳门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和证券投资咨询公司的持股比例限制,降低准入门槛,视情逐步增加澳门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澳资控股两地合资证券公司的家数;继续鼓励内地企业在澳门发行人民币和外币债券,利用澳门平台筹集资金;内地在金融改革、重组和发展中支持充分利用和发挥澳门的中国与葡语国家商贸合作金融服务平台、葡语国家人民币清算中心的作用;双方加强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和信息共享,并支持两地银行行业协会之间建立“一带一路”建设投资及融资需求的信息通报机制。

作者: chengtianhao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