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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光有禁令还不够

加入日期:2022-6-8 10:09:51

  让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文身,“管得了”更要“管得好”。

  6月6日,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对加强未成年人文身治理提出系列工作举措。《办法》规定,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

  审美多元,文身有界。这些年来,未成年文身问题,让不少家长苦恼不已。孩子往往是“一时冲动”,却要付出“一生被毁”的代价。因此,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理性拒绝文身,并对文身服务厘清边界、划出禁区,才能更好保护未成年人、防止孩子被文身“刺痛”。

  为什么要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主要在于,文身对身体的伤害多是不可逆的,且不说卫生健康隐忧,想要彻底“洗干净”,几乎没有可能。这种“难”与“痛”,不该被商业化所蛊惑怂恿。再者,文身会对其未来的职业选择设限。根据《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规定,面颈部文身,着军队制式体能训练服其他裸露部位长径超过3厘米的文身,其他部位长径超过10厘米的文身,均视为体检不合格。此外,公务员、医护人员与教师等职业,也对文身有严格要求。没法擦掉重来的文身,很容易成为孩子漫长人生路上“悔不当初”的阴影。

  而同样重要的因素,是文身与犯罪的隐性关联。2017年,贵州警察学院的一项针对某成年管教所283名男犯的调查发现,文身人数占比高达64%。2020年,浙江省监察机关的一项调查发现,某市检察机关受理的363名涉罪未成年人文身比重为50.51%,涉罪未成年人初次文身年龄在16周岁以下的占97%,其中14周岁以下的占18.71%,文身低龄化趋势明显。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文身后易被“贴标签”,而这种社会心理的暗示,也易将他们拖入固化的社会角色之路。

  虽然时移世易、价值参差,人们对于文身有了更多元的态度,但毫无疑问,文身给孩子带来的,更多是悲剧。在今年的“两高”报告中,提及了新《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全国首例未成年人文身公益诉讼案。虽然《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文身没有直接禁止规定,但检察机关基于“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通过公益诉讼方式向对未成年人文身及时说不。事实上,上海等多地早有以地方立法、人大决议、部门联合发文等方式,明确禁止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

  不过,拯救“花臂少年”,除了禁令还能做什么。道理很简单,部分未成年人接受文身,显然不只是文身商家在撺掇。看看网络平台上高赞的文身短视频,孩子难免会出现有样学样。因此,在“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之后,监管部门还要在网购上为“自助文身”关上方便之门。总而言之,根治损害孩子身心健康的“牛皮癣”,文身治理新规只是第一步——我们既要从“秀肌肉”的执法中看到新规的力度,更要从综合施策的思路中看到纾解的效果。多方合力,让未成年人自觉抵制文身,“管得了”更要“管得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