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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杜律所宁宣凤:平台经济没超出传统反垄断法规制范围

加入日期:2021-3-6 16:07:01

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宁宣凤。

新京报贝壳财经讯(记者 陈维城)3月5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开幕,《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强化反垄断和资本无序扩张”。与此同时,新京报举办2021全国两会经济策论坛,邀请代表委员与专家学者解读反垄断相关话题。

现行的《反垄断法》针对互联网平台企业有哪些不足?此次《反垄断法》的修法重点有哪些?金杜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专家宁宣凤介绍,修正案对模糊的问题进行了澄清,比如对核心卡特尔行为,包括价格、市场分割、产量等行为是否能够终止调查?在新草案中有涉及。

宁宣凤提到,现有的修正案给将来刑法的直接介入留了一个接口。如何和刑法衔接,会不会直接衔接,需拭目以待。明确了对帮助或者组织卡特尔行为的经营者也要进行处罚。同时一些处罚力度也增加,包括过去应报未报的处罚力度比较薄弱。

对于《反垄断法》修正案的建议。宁宣凤认为,很多具体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一个大的门类下,比如垄断协议,无论是横向还是纵向构成要件,在反垄断法下应该给予更加细化,而不是现在笼统的状况。

宁宣凤提到,比如对于单个行为价格维持,是否要以损害为前提,也希望进一步细化,因为现行反垄断执法,司法系统和行政执法有不同见解。司法会以有损害认定违法行为的一个要件,但在行政执法上并没有要求,这也是由于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导致行政执法和司法不一致。

“平台经济的算法歧视、算法共谋、二选一,实际上是限定交易,会不会带入更多具有时代特点的法律适用的场景,也是可以考虑。当然不能指望法律过细或者有过于明显的时代烙印,否则导致法律很容易过时。”宁宣凤强调。

宁宣凤认为,实际上,平台经济并没有超出传统的反垄断法的规制范围。它来源于数据,而不是传统简单的资本、知识产权、规模的积累,但万变不离其宗,对实质认定和分析的方法并没有改变。

新京报贝壳财经记者 陈维城 编辑 赵泽 校对 张彦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