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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风险揭示书

加入日期:2022-10-11 6:47:30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2-10-11 6:47:30讯:

为使投资者更好的了解中融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以下简称“本基金”)的风险,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特制订本风险揭示书。

特别提示:

本基金是采用目标日期策略的基金中基金,目标日期为2045年12月31日。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本基金逐步降低整体的风险收益水平。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目标日期到期前,对于每份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资金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的风险。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目标”字样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本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对本基金的认购,并不代表对本基金的风险或收益的任何判断、预测、推荐和保证,发起资金也并不用于对投资者投资亏损的补偿,投资者及发起资金提供方均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发起资金认购的本基金份额持有期限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基金份额。另外,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年后的对应日,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2亿元,基金合同自动终止。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净值会因为其投资所涉及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风险揭示书等信息披露文件,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自行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

本基金以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一、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本基金对每份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指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对于认购份额而言)起、自基金份额申购确认日(含)(对于申购份额而言)或基金份额转换转入确认日(含)(对转换转入份额而言)起至三年后的对应日的前一日的期间。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可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若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最短持有期结束日的下一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持有期,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办理赎回及转换转出业务。

目标日期到达后即2046年1月1日起,本基金变更为“中融添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本基金不再设置每份基金份额的最短持有期。对于2046年1月1日基金转型之前已确认的份额,自转型之后,不再受最短持有期限限制,亦可申请赎回。

二、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策略

本基金力争通过合理判断市场走势,合理配置基金、股票、债券等投资工具的比例,通过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精选具有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基金,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稳定回报。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属于养老目标日期基金,随着目标时间的临近,从整体趋势来看,投资于权益类资产的比例逐步递减,投资于非权益类资产的比例逐步增加,动态调整资产配置比例,基金的阶段性投资目标从初始追求资本增值为主逐渐转变为后期追求当期收益为主,以满足投资者随着年龄增长或者目标日期临近而逐渐降低风险偏好的需求。

投资者一生可分为三个投资阶段,不同的阶段面临的风险不同。一般的工作前半段为资本积累期,工作后半段为资本积累及转换期,退休后为收入规划期。从人力资本理论来看,投资者的净资产是由其目前个人账户的金融资本和未来的工作收入(即人力资本)所构成的。在资本积累期,年轻人金融资本占比低,能够更好地抵御风险,也更容易从金融资本的下跌中恢复,因此适合年轻人群的投资组合里可配置较多的权益类投资。在资本积累及转换阶段,投资者主要面临储蓄风险和市场风险。在收入规划期,投资者主要面临的风险有消费风险、长寿风险及市场风险等。投资者一生面临的风险是不断变化的,而且控制这些风险的方法也各有不同。权益类资产投资比例下滑曲线设计依赖于风险分析的结果,它不仅需要得到市场调查确定的不同年龄层的风险偏好,还需考虑人力资本、权益资产期望收益,无风险收益,风险资产的波动率等因素。

本基金参考境外成熟市场的下滑曲线及其主流理论基础一一生命周期假说和人力资本理论,并结合国内证券市场的特点和投资者的实际情况加以本土化优化改进,从而构建本基金下滑曲线。在下滑曲线基础上,基金管理人严格控制风险,精选符合投资目标的标的基金,构建投资组合。本基金阶段性的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如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超过上下限,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权益类资产指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计入上述权益类资产的混合型基金需符合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1、基金合同约定股票资产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60%的混合型基金;

2、根据基金披露的定期报告,最近四个季度中任一季度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比例均不低于60%的混合型基金。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本基金具体配置比例由基金管理人根据中国宏观经济情况和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做主动调整,以求基金资产在各类资产的投资中达到风险和收益的最佳平衡。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在履行适当程序之后,基金管理人可对上述比例进行调整。

在目标日期到期前,本基金对于下滑曲线资产配置中枢的偏离原则上向上不得超过10%,向下不得超过15%。未来,若宏观经济、人口结构、技术升级等原因造成下滑曲线需要调整的,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招募说明书中披露的下滑曲线进行调整,实际的下滑曲线可能与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情况存在差异。

2、基金投资策略

本基金遵循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原则,在充分考虑基金公司、基金经理的综合实力的基础上,通过“投资结果-投资行为-投资原则”三位一体的基金研究框架精选基金经理捕捉资产估值处于合理区间的结构性机会。

(1)对基金管理公司进行考察,主要考察公司治理结构、激励机制、投资文化、团队稳定性、合规风控,以及在不同产品线条的投资研究实力、管理规模、管理经验、历史业绩表现等因素。

(2)投资结果-投资行为-投资原则三位一体的主动管理基金研究框架

1)对基金历史业绩进行考察,从收益风险以及偏离业绩基准情况两方面评价,重点考虑以下量化指标:收益率、波动率、风险调整后收益、贝塔值、最大回撤、跟踪误差、信息比率等,在业绩的衡量标准上考量该基金在同类基金中的综合排名情况。

2)历史业绩是投资结果,基金选择的核心是研究支撑投资结果的投资行为并抽象出对应的投资原则。投资行为是基金经理投资原则的自然延伸,投资原则是基于公式、公理推导出相对明确的策略分类,着重在目标性、一致性和可持续性对基金经理投资框架进行认知、分析,找到标的的市场风格适应性。

(3)对于采用数量化方式或特定策略投资的基金,重点考察其主要策略的策略类别、适用市场环境、风险收益特征、最大回撤与最大回撤持续时间等。

(4)对于指数类基金,重点考察其跟踪误差、规模、标的指数或商品价格的风险收益特征、与其他类资产表现的相关情况。对于ETF基金,重点考察其流动性情况。

(5)对于商品型基金,考察其流动性特征以及基本面的共性与特性。共性包括需求状况、供给状况、贸易政策、外汇关联、流动性状况等。特性是指不同商品因其各自特殊的属性、用途、定价机制、周期敏感度等而表现出的独特性。

(6)对于二级市场可交易的封闭式基金,注重其可套利性和可增长性。套利策略是投资于折价率比较高,折价套利的到期收益率较高,以获得高稳定性超额收益。增长策略是投资于净值增长潜力较大的封闭式基金,以获得由于净值增长或者折价率降低导致的封闭式基金价格上升带来的预期收益。

3、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辅助投资于精选的价值型股票,通过自下而上的公司基本面全面分析,并以前瞻性的投资视角,精选优质价值型股票进行重点投资。通过适度参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增强回报,在灵活配置各类资产以及严格的风险管理基础上,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持续稳定增值。

4、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充分挖掘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资金双向流动机制下港股市场的投资机会,考察港股通股票的行业属性和商业模式,在A股暂时无相应标的的行业中寻找估值低且具有成长性的标的。对于两地同时上市的公司,考察其折溢价水平,寻找相对于A股有折价或估值和波动性相当于A股更加稳定的H股标的。

本基金将持续追踪A股市场和港股市场的相对估值和市场情况,适时调整组合中港股通的投资比例。

5、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策略依照上述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投资策略执行。

6、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债券投资采用主动性投资策略,主要包括久期管理、期限结构配置、个券信用风险管理等策略,通过持有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含分离债)、短期融资券、回购及其他固定收益类证券,确定和构造能够提供稳定收益、流动性较高的债券组合,在获取较高的利息收入的同时兼顾资本利得。

7、可转换债券及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可交换债券在换股期间用于交换的股票是发行人持有的其他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的股票。可交换债券同样兼具股票和债券的特性。其中,债券特性与可转换债券相同,指持有至到期获取的票面利息和票面价值。股票特性则指目标公司的成长能力、盈利能力及目标公司股票价格的成长性等。本基金将通过对可交换债券的纯债价值和目标公司的股票价值进行研究分析,综合开展投资决策。

8、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本基金将重点对市场利率、发行条款、支持资产的构成及质量、提前偿还率、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等影响资产支持证券价值的因素进行分析,并辅助采用数量化定价模型,评估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对投资价值并做出相应的投资决策。

9、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内部的信用分析方法对可选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品种进行筛选,并严格控制单只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的投资比例。此外,由于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整体流动性相对较差,本基金将对拟投资或已投资的证券公司短期公司债券进行流动性分析和监测,尽量选择流动性相对较好的品种进行投资,保证本基金的流动性。

(二)投资组合比例

本基金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投资于股票(含存托凭证)、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和商品基金(含商品期货基金和黄金ETF)等品种的比例合计不超过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比例不超过股票资产的50%;投资于货币市场基金的比例不超过基金资产的15%。本基金持有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三)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证800指数收益率×90%+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人民币)收益率×10%)×X+中债综合指数收益率×(1-X)。

在目标日期2045年12月31日(含当日)之前,X取值范围见下表:

中证800指数是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的,反映沪深证券市场内大中小市值公司的整体状况的指数,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性和市场影响力,适合作为本基金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等权益类资产投资的业绩比较基准。

中证港股通综合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选取符合港股通资格的普通股作为样本股,采用自由流通市值加权计算,是反映港股通范围内上市公司的整体状况和走势的具有代表性的一种股价指数。

中债综合指数由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样本债券涵盖的范围全面,具有广泛的市场代表性,涵盖主要交易市场(银行间市场、交易所市场等)、不同发行主体(政府、企业等)和期限(长期、中期、短期等),能够很好地反映中国债券市场总体价格水平和变动趋势,具有良好的债券市场代表性。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指数编制单位停止编制该指数或更改指数名称,或者市场变化导致本业绩比较基准不再适用,又或者市场出现更具权威、且更能够表征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业绩比较基准,则本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经与本基金托管人协商同意,在按照监管部门要求履行适当程序后调整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并及时公告,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主动管理混合型FOF基金,长期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和股票型基金中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债券型基金中基金和货币型基金中基金。同时,本基金为目标日期基金中基金,2045年12月31日为本基金的目标日期,整体风险和收益水平会随着目标日期的临近而逐步降低。

本基金可投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将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基金的转型

在目标日期2045年12月31日次日(即2046年1月1日),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的情况下,本基金将自动转型为“中融添福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届时本基金将转为每日开放申购、赎回的运作模式及变更基金名称,并不再对每份基金份额进行三年持有期控制。

由上述情形导致本基金运作方式转换的,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转型前申购本基金至转型日持有基金份额不足三年的,在转型日之后(含转型日)可以提出赎回申请,不受三年持有期限制。

四、基金的费率标准

(一)管理费和托管费

1、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即2045年12月31日)的期间内,本基金的管理费及托管费按如下方式计提: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9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9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2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自2046年1月1日起,本基金的管理费及托管费按如下方式计提: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6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扣除基金财产中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所对应资产净值后剩余部分,若为负数,则E取0。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经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无误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二)认购费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认购费费率。投资人需缴纳的认购费用按认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认购除外)。具体如下: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特定认购费率见下表:

上述特定认购费率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若投资人多次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单笔认购金额对应的费率分别计算认购费用。

(三)申购费

1、申购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投资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各销售机构销售的份额类别以其业务规定为准,敬请投资者留意。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别的申购费费率。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具体如下:

(1)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特定申购费率见下表:

上述特定申购费率适用于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包括基本养老基金与依法成立的养老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补充养老基金等,包括但不限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可以投资基金的地方社会保险基金、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企业年金理事会委托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企业年金养老金产品、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等产品、养老目标基金、职业年金计划。

如将来出现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在招募说明书更新时或发布临时公告将其纳入养老金客户范围,并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备案。

2、除上述养老金客户外,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四)赎回费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注:Y:持有时间)

投资者可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50%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不少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将赎回费用总额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归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注:1个月=30日)

六、风险揭示

投资于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和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损失的所有因素。除了本风险揭示书所列举风险外,投资者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投资本基金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本基金不保本保收益,可能发生亏损。基金管理人过往的投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未来业绩的保证。

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投资标的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投资于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含QDII基金、香港互认基金)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投资目标的实现建立在被投资基金投资目标实现的基础上。如果由于被投资基金管理人未能实现投资目标,则本基金存在达不到投资目标的风险。

本基金所持有的基金可能面临的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等将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所投资或持有的基金份额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暂停上市或二级市场交易停牌,本基金可能暂停或拒绝申购、暂停或延缓赎回业务。

2、风险收益特征变化的风险

本基金的目标日期为2045年12月31日,从基金合同生效日起至目标日期到期日止,本基金的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水平将随着时间的流逝逐步降低,投资者应特别关注本基金风险收益特征的变化情况,选择在风险收益特征符合本人需求的前提下投资本基金。

3、遵循既定投资比例限制无法灵活调整的风险

本基金在不同时期均设定了权益类资产与非权益类资产的配置投资比例范围,并在此设定的范围内进行资产配置。当市场环境发生变化时,本基金由于需遵循既定的投资比例限制可能难以根据当时市场环境灵活调整,面临基金净值产生较大波动以及资产损失的风险。

4、投资QDII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QDII基金,因此本基金可能间接面临海外市场风险、汇率风险、法律和政治风险、会计制度风险、税务风险等风险。并且,由于本基金可以投资于QDII基金,本基金的申购/赎回确认日、支付赎回款项日以及份额净值公告日等可能晚于一般基金。

5、基金承担费用比其他普通开放式基金高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资产主要投资于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除了持有的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管理费、持有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其他基金部分不收取托管费、申购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不收取申购费、赎回费(按照相关法规、被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约定应当收取,并计入基金财产的赎回费用除外)、销售服务费外,基金中基金承担的相关基金费用可能比普通的开放式基金高。

6、赎回资金到账时间、估值、净值披露时间较晚的风险

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卖出或赎回持有基金所得 款项的到账时间,赎回资金到账时间较长,受此影响本基金的赎回资金到账时间 可能会较晚。本基金持有其他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其估值须待持有的公开募集证券基金净值披露后方可进行,因此本基金的估值和净值披露时间较一般证券投资基金为晚。

7、资产支持证券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主要包括资产抵押贷款支持证券(A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等证券品种,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8、港股市场投资风险

本基金在参与港股市场投资时,将受到全球宏观经济和货币政策变动等因素所导致的系统性风险。

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机制(即当日买入的股票,在交收前可以于当日卖出),同时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加之香港市场结构性产品和衍生品种类相对丰富以及做空机制的存在;港股股价受到意外事件影响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本基金的波动风险可能相对较大。

本基金可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港股通业务试点期间存在每日额度和总额度限制。总额度余额少于一个每日额度的,上交所证券交易服务公司自下一港股通交易日起停止接受买入申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开市前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新增的买单申报将面临失败的风险;在联交所持续交易时段,当日额度使用完毕的,当日本基金将面临不能通过港股通进行买入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将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在交易时间内提交订单依据的港币买入参考汇率和卖出参考汇率,并不等于最终结算汇率。港股通交易日日终,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净额换汇,将换汇成本按成交金额分摊至每笔交易,确定交易实际适用的结算汇率。故本基金投资面临汇率风险。

根据现行的港股通规则,只有沪港两地均为交易日且能够满足结算安排的交易日才为港股通交易日,存在港股通交易日不连贯的情形(如内地市场因放假等原因休市而香港市场照常交易但港股通不能如常进行交易),而导致基金所持的港股组合在后续港股通交易日开市交易中集中体现市场反应而造成其价格波动骤然增大,进而导致本基金所持港股组合在资产估值上出现波动增大的风险。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9、存托凭证的投资风险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在承担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与存托凭证、创新企业发行、境外发行人以及交易机制相关的特有风险,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风险:

(1)与存托凭证相关的风险

①存托凭证是新证券品种,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

②本基金买入或者持有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即被视为自动加入存托协议,成为存托协议的当事人。存托协议可能通过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商议等方式进行修改,本基金无法单独要求红筹公司或者存托人对存托协议作出额外修改。

③本基金持有红筹公司存托凭证,不是红筹公司登记在册的股东,不能以股东身份直接行使股东权利;本基金仅能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通过存托人享有并行使分红、投票等权利。

④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存托凭证项目内容可能发生重大、实质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与基础证券转换比例发生调整、红筹公司和存托人可能对存托协议作出修改,更换存托人、更换托管人、存托凭证主动退市等。部分变化可能仅以事先通知的方式,即对本基金生效。本基金可能无法对此行使表决权。

⑤存托凭证存续期间,对应的基础证券等财产可能出现被质押、挪用、司法冻结、强制执行等情形,本基金可能存在失去应有权利的风险。

⑥存托人可能向存托凭证持有人收取存托凭证相关费用。

⑦存托凭证退市的,本基金可能面临存托人无法根据存托协议的约定卖出基础证券,本基金持有的存托凭证无法转到境内其他市场进行公开交易或者转让,存托人无法继续按照存托协议的约定为本基金提供相应服务等风险。

(2)与创新企业发行相关的风险

创新企业证券首次公开发行的价格可能高于公司每股净资产账面值,或者高于公司在境外其他市场公开发行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的发行价格或者二级市场交易价格。

(3)与境外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①红筹公司在境外注册设立,其股权结构、公司治理、运行规范等事项适用境外注册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在境外上市的,还需要遵守境外上市地相关规则。投资者权利及其行使可能与境内市场存在一定差异。此外,境内股东和境内存托凭证持有人享有的权益还可能受境外法律变化影响。

②红筹公司可能仅在境内市场发行并上市较小规模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公司大部分或者绝大部分的表决权由境外股东等持有,境内投资者可能无法实际参与公司重大事务的决策。

③红筹公司存托凭证的境内投资者可以依据境内《证券法》提起证券诉讼,但境内投资者无法直接作为红筹公司境外注册地或者境外上市地的投资者,依据当地法律制度提起证券诉讼。

(4)与交易机制相关的风险

①境内外市场证券停复牌制度存在差异,红筹公司境内外上市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可能出现在一个市场正常交易而在另一个市场实施停牌等现象。

②红筹公司在境外上市股票或存托凭证的价格可能因基本面变化、第三方研究报告观点、境内外交易机制差异、异常交易情形、做空机制等出现较大波动,可能对境内证券价格产生影响。

③在境内法律及监管政策允许的情况下,红筹公司现在及将来境外发行的股票可能转移至境内市场上市交易,或者公司实施配股、非公开发行、回购等行为,从而增加或者减少境内市场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流通数量,可能引起交易价格波动。

④本基金持有的红筹公司境内发行的证券,暂不允许转换为公司在境外发行的相同类别的股票或者存托凭证;本基金持有境内发行的存托凭证,暂不允许转换为境外基础证券。

以上所述因素可能会给本基金投资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10、在最短持有期资金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的风险

目标日期到期前,本基金对每份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设定三年的最短持有期,对投资者存在流动性风险。本基金主要运作方式设置为允许投资者日常申购,但目标日期到期前,对于每份认购/申购或转换转入的基金份额设置三年的最短持有期,最短持有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赎回及转换转出申请。即投资者要考虑在最短持有期资金不能赎回及转换转出的风险。

本基金可能面临的其它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人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中涉及基金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的表述仅为主要基于基金投资方向与策略特点的概括性表述;而本基金各销售机构依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基金募集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内部评级标准、将基金产品按照风险由低到高顺序进行风险级别评定划分,其风险评级结果所依据的评价要素可能更多、范围更广,与本基金法律文件中的风险收益特征或风险状况表述并不必然一致或存在对应关系。同时,不同销售机构因其采取的具体评价标准和方法的差异,对同一产品风险级别的评定也可能各有不同;销售机构还可能根据监管要求、市场变化及基金实际运作情况等适时调整对本基金的风险评级。敬请投资人知悉,在购买本基金时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并须及时关注销售机构对于本基金风险评级的调整情况,谨慎作出投资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投资者声明与承诺:

1、本人/本机构确认知悉并理解本基金名称中包含“养老”字样,但并不代表收益保障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收益承诺,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基金管理人过往的投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未来业绩的保证。

2、本人/本机构确认已认真阅读中融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及风险揭示书全部内容,充分知悉及了解目标养老基金相关业务规则、本基金产品投资策略、参与权益资产的比例、基金风险特征以及费率安排等产品特征,本人确认中融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人预计投资期限相匹配,并自愿投资本基金,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投资人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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