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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不到位!东莞、国信证券保代收监管函,东莞证券IPO之路又添“绊脚石”

加入日期:2020-12-28 16:31:58

  顶尖财经网(www.58188.com)2020-12-28 16:31:58讯:

(原标题:职责不到位!东莞、国信证券保代收监管函,东莞证券IPO之路又添“绊脚石”)

12月28日,资本邦获悉,近日深交所创业板相关网站发布4则监管函,其中对创业板IPO企业奇德新材及日发纺织的书面警示监管函,相关保荐代表人同样收到监管函。

12月21日,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信息公开网站连续发布4则监管措施,其中奇德新材及日发纺织等2家创业板IPO企业,主因出现上市中出现信息披露错漏,或披露信息与自身作出的说明不一致等情况。而奇德新材东莞证券的保荐代表人文斌、杨娜;日发纺织国信证券的保荐代表人王水兵、杨涛均因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存在多项违规情形,同样收到监管函。

东莞证券保代存3项违规

12月3日,创业板上市委员会2020年第53次审议会议召开,奇德新材创业板IPO申请获审核通过。资料显示,审议会议中,创业板上市委对奇德新材关于信披可靠性、销售回款、子公司房屋建设手续提出了问询。

而最新的关于对保荐代表人文斌、杨娜的监管函中,深交所表示文斌、杨娜作为东莞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未对奇德新材申报文件披露信息予以全面核查验证,存在以下违规情形:

一、招股说明书存在多处数据调整且差异较大。

比如招股书(申报稿)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454.82万元、1366.64万元和40.86万元。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称,发行人第三方回款不存在通过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取第三方回款的情况。

而在首轮问询回复披露中,报告期内第三方回款金额却为1783.08万元、2326.01万元、725.7万元,2017年存在发行人通过实际控制人的关联方邦德工程代收第三方回款111.11万元,保代在更新版的招股说明书中调整了以上数据。

值得注意的是,首轮问询回复时东莞证券保代修改了问询问题中的相关数据,但未按规定向深交所报告。

二、多处事实披露与发行人实际情况不符。招股说明书及问询回复中存在多处事实披露错误,如2010年发行人股东增资定价依据、转让中山邦塑股权的作价依据错误;发行人增资的股东名称、专利受让方名称等信息披露错误;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不完整,现金交易客户中不存在关联方、2018年末商业承兑汇票终止确认金额等信息披露不准确。此外,招股说明书中有关收入、销售金额等多处数据因分类统计错误、笔误导致披露不准确。

三、对于同一数据前后披露存在不一致。发行人回复深交所第二轮审核问询时同步更新了招股说明书,但有关2020年1-6月改性尼龙、聚丙烯复合材料收入及比例等多处数据,在问询回复与更新版的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不一致。同时,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公司不同产品毛利率、单位用电价格等数据在正文和表格中不一致。值得注意的是,深交所此前曾向东莞证券上述保代发出《监管关注函》,但保代提交的问询回复仍存在错漏。

对此,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东莞证券的两名保代文斌、杨娜采取书面警示的监管措施。

国信证券保代结论前后不统一

此外,深交所还指出日发纺织IPO过程中,王水兵与杨涛作为国信证券指定的项目保荐代表人,履行保荐职责不到位,存在信息披露违规情形。

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2019年1月25日,日发纺织向控股股东日发集团提供借款5000万元,日发集团于当日全额归还。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日发纺织不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申报稿)中的核查结论为,日发纺织报告期内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资金的情形。

但保荐工作底稿相关材料显示,日发纺织曾于2020年4月作出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况说明。

深交所认为,招股说明书披露信息、保荐工作报告核查结论与保荐工作底稿材料不一致。

此后,2020年9月23日,深交所所发出第二轮审核问询函,要求日发纺织明确说明并披露向日发集团提供的5000万元借款是否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月12日,王水兵与杨涛向深交所提交问询回复称,日发纺织向日发集团提供的借款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借款期限仅为1天且日发集团未实际使用,不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但10月15日,王水兵与杨涛又向深交所再次提交的问询回复以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中称,上述借款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并相应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内容。

对此,深交所认为,国信证券两名保代未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的规定,重点核查报告期内发行人是否存在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况,核查结论不审慎,未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8号——创业板公司招股说明书》的规定,在招股说明书中准确披露发行人资金被控股股东占用的情形,且披露信息、核查结论与保荐工作底稿相关材料不一致。在回复审核问询及更新的招股说明书中又披露为构成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对同一事实的信息披露前后存在实质性差异。

同样依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深交所决定对国信证券保代王水兵、杨涛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东莞证券的坎坷IPO路

此次东莞证券保遭监管点名,而券商公司本身近期也是风波不断。

今年4月8日,东莞证券曾因主要股东锦龙股份及其关联方东莞市新世纪(002280,股吧)科教拓展有限公司超比例新增质押所持东莞证券股权,而东莞证券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被广东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近日,央行武汉分行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东莞证券湖北分公司违规被罚。武银罚字〔2020〕第18、19、20号显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被央行武汉分行罚款80万元;同时时任湖北分公司总经理汪文和时任湖北分公司合规风控主管邹婷因对此负有责任分别被罚款3.5万元和1万元。

东莞证券官网显示,东莞证券成立于1988年6月,前身系东莞证券(有限)公司。公司注册资本15亿元,是国有控股的全国性综合类证券公司,也是全国首批承销保荐机构之一。目前下设分支机构83家,子公司3家。天眼查显示,东莞证券排名前三的大股东分别为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0%;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2008年就提出三年实现IPO上市计划的东莞证券,目前仍处于中止阶段。

公开资料显示,东莞证券最早于2008年透露上市计划,后因股权纷争被拖延至2015年6月才向深交所提交IPO申请并获受理。2017年,东莞证券股东锦龙股份的实际控制人杨志茂因在收购东莞证券中犯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此次锦龙股份涉嫌单位行贿直接对东莞证券IPO产生了影响,于是其不得不主动申请中止审查,至今没有重启。

不过,锦龙股份曾在其2019年年报中表示,公司将积极推进东莞证券的IPO工作,使东莞证券的资本实力更雄厚、业务结构更合理、品牌知名度更高、盈利能力更强。

此次又出保代风波,东莞证券IPO之路可谓是艰难坎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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