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_顶尖财经网
  您的位置:首页 >> 基金频道 >> 基金动态 >> 文章正文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加入日期:2014-1-8 8:04:38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基金公司及其他市场参与人:

  为规范开放式基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的相关业务, 促进证券投资基金业的发展,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现予发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本所2005年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上证债字〔2005〕29号)、《关于做好通过本所办理开放式基金相关业务的通知》(上证会字〔2005〕32号)和《关于开通上证基金通业务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债字〔2005〕32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 上海证券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四年一月二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编辑: 来源:中国证券网·上海证券报